【明慧网2003年4月23日】二十多年来,我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但是,“壮心未老身多疾,一病千愁痛难消”。96年喜得法轮大法。从此后,身心步入了另一个天地。我按照宇宙最高标准真、善、忍指导修炼,修心重德祛病健身,做更高境界的好人。 然而,99年7月风云突变,江××不顾一切后果迫害法轮功,把上亿修炼者推向对立面。我也多次被抄家、非法关押,甚至被非法劳教、开除公职。现将迫害事实叙述如下: 2000年1月17日,出于善心与真诚,我到北京上访欲向上级领导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行至某地区时,被当地公安强行劫回。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国安大队副队长胡××、王×、刘××等人把我送进本市第一看守所对我搜身二次,没收身份证和现金1200元,非法刑事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同年五月中旬,有关部门开除了我的党籍,降工资二级,由副科级降为科员,取消99年年终奖和当年调资资格,并组织专人对我实施人身监控。 2001年春节,我到同学家过年。公安部门蓄意编造针对我的“寻人启示”在广播电视上反复播放进行人身攻击,以达毁誉、侮辱之目的。1月28日,国安大队长侯××、胡××等三人假借市领导找我谈话为名,把我骗走,非法关进第二看守所。在此期间,恶警唐某、胡××、刘××等人轮流逼供审讯,强迫我与各类犯人一起劳动。2月11日上午,侯××、胡××提审我时,胡说,“这次要想出去,必须去学习班(指到洗脑班去洗脑),在电视上讲演(指侮蔑大法),否则,你别想出去,叫你下半辈子坐死牢房。”在我被非法拘禁三个月期间,他们趁我家中无人翻窗而入,抄家二次。由于我未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4月24日,他们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名对我非法判劳教一年。我不服劳教判决,并提出复议后的5月17日,他们又以市政府的名义对我发出“行政开除”处分的通知。 2001年9月25日凌晨四点,看守所杨某等人强行将我与其他三名同修非法押送到某劳教所。在那里我们受尽凌辱和虐待:脱光搜身、关禁闭、包夹、面壁、不准睡觉等。从精神和肉体上进行摧残折磨,强制洗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