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21日】(二)古罗马帝国盛极而衰的转折 根据罗马史学家塔西图(Tacitus)的记述,古罗马皇帝尼禄(Nero)故意在罗马城纵火,然后嫁祸于基督徒。后来,盖勒流也采取同样手段,十五天内在尼科米底亚皇宫制造了两起火灾并诬蔑为基督徒所为,迫使当时的皇帝戴克里先下狠心迫害基督徒。 为了煽动民众的反基督教情绪,古罗马的一些理论家编造了不少针对基督徒的谣言,诸如基督徒在拜神时要杀死婴儿并喝其血、吃其肉,还说基督徒狂饮、乱伦等等,所有古罗马社会的恶行都被强加在基督徒身上。 当年,尼禄曾命令将不少基督徒投进竞技场中,罗马权贵们在大笑中看着这些人被猛兽活生生地撕裂咬死。他甚至吩咐人把很多基督徒与干草捆在一起,制成火把并排列在花园中,然后在入夜时点燃,照亮皇帝的园游会。 奥热流皇帝对基督徒的迫害也非常残暴。根据史学家沙夫的描述,“殉道者的尸首,满布街头;那些尸首被肢解后焚烧,余下的骨灰则散入河中,以免他们所谓的‘神的仇敌’沾污大地。” 公元250年,僭主德修斯发出敕令,命令基督徒必须在选定的反悔日放弃自己的信仰,否则将受到地方总督的审判。身为基督徒的政府官吏或被罚为奴隶,或被没收家产;最坚定者被处死。至于平民,处境更是悲惨至极。 公元303年,戴克里先皇帝又发出敕令,开始了“罗马帝国政府发动的最大一场宗教迫害”,众多摧毁教会、收缴圣经和屠杀教士的暴行发生了。 历史上,对女基督徒的迫害是骇人听闻的。一些史书叙述了发生在公元209年至210之间的一些事件,“据说那些视死如归的虔诚的妇女往往被迫受到严峻的考验,要她们决定,在她们看来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贞洁究竟何者为重要。 众所周知,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发达,辩护制度已经成熟。但完善的法律体制没有阻止暴虐的统治者对正信的迫害,审判和刑罚却成为一种堂而皇之的迫害方式。 在古罗马时期,一位叫皮里钮的巡抚禀告他雅努皇帝说,“任何被控为基督徒的,我便审问他们是否真是基督徒,若他们承认,我便以刑罚警吓他们,并再次审问,假若他们坚持承认自己是基督徒,我便下令将他们处决”。他雅努在批示中说,“你在处理被控诉为基督徒的案件,做得非常正确……”。 在臭名昭著的“西普里安被斩首案”中,教父西普里安拒绝放弃信仰和“改过自新”,法庭便认定其“私自纠集犯罪集团”和“敌视罗马诸神”的罪名成立并判以斩首。 对正信的迫害不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能够理解的,因为它出于邪恶的统治者妒忌、独断和凶残的本性。从历史上看,正信往往出现在道德衰败、人心腐化的时代,善的力量会直接冲击积存已久的种种恶的因素。对正信的迫害,不过是善恶较量的表现,是邪恶在灭亡前的垂死挣扎。 在那些专横、歹毒的统治者看来,任何不遂其心愿的思想、信仰和群体都具有严重的“威胁”,都是予以取缔和打击的目标。 罗马皇帝多米田曾下令大规模搜捕基督徒并将他们处死,就连他表弟一家也不能幸免。多米田之所以迫害基督徒,是因为基督徒不肯称他为神。这位皇帝不甘按照惯例等待死后被追封为神,而在生前即要求百姓以“我们的主、我们的神”称呼他。 戴克里仙皇帝为了有效地统一罗马帝国,要求所有罗马公民信奉同一信仰,基督徒因此成为他的心头大患。于是,他便下令摧毁教会,基督徒被迫在背弃信仰或者死亡之间作出选择。 基督教在流传中坚持自己信仰的独特性,不肯与其他宗教融合或并列,也得罪了维护罗马宗教的人。当时,古罗马城里供奉着各个民族五花八门的神,很多是邪神,那些邪神的信奉者对正信耿耿于怀。 在古罗马时期,基督徒信守圣洁、仁爱、和平和公义,这在当时看来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理想。出于仁爱,基督徒拒绝进入竞技场观看战犯与奴隶肉搏至死,他们将自己的奴隶无条件释放。不少教父批评罗马人奢华逸乐的生活方式,引起一些人很大的不满。基督徒纯洁的个人生活与普遍堕落、奢靡的社会氛围形成一种强烈的对照,使很多人尤其是当权者感到一种很大的威胁。 在古罗马时期,主教坡旅甲被解赴竞技场。巡抚说,只要他在众人面前否认基督,就可得到释放。坡旅甲说,“八十六年来我一直事奉我的主,他从未亏待我,我怎可羞辱那位拯救我的君主?”巡抚打算烧死坡旅甲。坡旅甲平静地说,“你想以火吓我,那火充其量不过燃烧一小时罢了,你却忘记那永不熄灭的地狱的火。”随后,一群暴民一涌而上,将他活活烧死。 当时,很多忠实的基督徒,不但没有在烈火中呻吟,反而在烈火中赞颂他们的神。这是腐朽、昏聩的罗马社会所无法理解的。 历史上,基督徒为自己的信仰而献身。今天法轮功学员不但坚持自己的信仰而且还用善的力量去感化民众,使越来越多的人为他们的精神所震撼。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