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10日】我于99年2月喜得大法,修炼后,身体净化,思想升华,受益无穷。99年7.20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剥夺了法律赋予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各种基本权益,社会、单位、家庭一齐向我施加压力,扰乱了我正常的工作、生活。我失去了很好的修炼环境,身心受到了严重的迫害。 为了给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2000年元月2号,我去北京和平上访。4日,在天安门广场,一便衣警察拦住了我和同修,问我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善意地告诉他,我们是法轮功学员,是来上访的……他不由分说就把我们抓了起来,塞进一辆车里,嘴里骂骂咧咧。在车里,他问我们是哪里的,我们拒绝报姓名、地址。他就翻我们的包,还擂起拳头,恶狠狠地击向同修的头、脸。不久,同去的同修及她的母亲被抓,她们说出了姓名、地址。这样,我们就被押送到当地驻京办。 大约5日晚,县公安局来的车押送我们回去。6日凌晨,到当地后,先是非法搜身,里面的工作人员扣留了我随身携带的物品,我出来后,这些物品一直没有归还给我。然后,我们被投进监狱。第一次非法审讯时,他们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并且拍了照。监狱里的饭食很差:顿顿一个黑馒头,一碗汤,不给菜。大约2、3天后,我被转押到拘留所。那里的饭食也很差:清早、中午是面条;晚上是一个黑馒头,一碗汤,不给菜。在非法关押期间,镇教育组组长带领教育组的几个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想让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组长还找来载有诽谤大法内容的报纸念给我听。我坚决不配合他们的要求。他们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为了早日让我出来,家人在冰天雪地里四处奔波,他们向家人索要6000元担保金(说是怕我再去北京,我一直没有见到任何收据),才放我出来。3月16日,我被取保候审,被放了出来。 我出来后,学校不让上班,直到2000年9月,把我分到教导处,不给教课,强令每天上下班要签名。在我被非法关押的73天中,我被扣除了2000元钱的工资。校长他们还百般刁难另一个法轮功学员,找借口把她撵出了本校。 2001年1月31日,我再次去北京和平请愿。2月1日下午,我正准备在天安门金水桥附近展开“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这时,两个警察向我围攻过来,把我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拽头发,捂嘴,然后把我拖进警车,在车里,又接着打骂。天黑时,我被押送到天安门附近的某派出所,进去后,强行搜身。夜里,又把我和其他二十几个同修押送到另一派出所(我隐约听人说是燕山)。到后,我由两个警察承包,一开始,他们和和气气地,见从我嘴里套不出姓名、地址,他们就恼羞成怒,对我大吵大嚷。其中一个年轻的,几乎贴着我的脸呵斥我,大冷天强迫我脱棉袄,只穿一件毛衣。期间,去了一个被称为局长的,威吓我,若再不说,就让住男牢房。2日清晨,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屋里,然后,拉上窗帘,一个年轻的警察掏出一根电棍,上面“嗞嗞”直冒电光,恶狠狠地看着我,说些威胁我的话。他们见硬的不行,就来软的。一会,来了一个40多岁的女人,说是一定替我们上报,说完情况就可以自己回家。我信以为真,说出了姓名、住址。随即他们就给我市驻京办打电话,并强迫我照相、按手印。不久,驻京办来了三个人把我押走了,其中一个年轻的恶狠狠地说,回去再教训你。到后,那个年轻的指使一个女服务员当众搜身,被我拒绝。他就狠命抽我耳光,打得我头晕目眩,脸都有些肿了。打完后,他还下流地掀掀我的衣服,竟然还无耻地朝其他人淫笑。3日凌晨,我上厕所时,趁机跳出窗户(一楼),翻过墙头,从此流离失所。后来,我听同修说,我的工作被开除了,不法之徒一直想抓捕我。 我们合法的和平请愿,行使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益,却遭到如此的对待,这是对人权、信仰自由、对法治的肆意践踏,请国际上相关的组织给予我们帮助,早日严惩元凶江泽民及其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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