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4日】梅林郡人权委员会关于法轮功及其学员的决议 鉴于,法轮功是一项和平和具有深刻精神意义的个人信仰和修炼方法,在梅林郡以至美国和世界各地均有众多的学员;并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在包括旧金山湾区在内的美国许多地方举行了和平的静坐请愿;并且 鉴于,中国领事馆官员向美国地方民选官员施压,让他们拒绝和撤回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支持;并且 鉴于,梅林郡人权委员会坚信和捍卫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的自由、信仰、言论和集会的权利;并且 鉴于,梅林郡人权委员会也坚信和捍卫每一位公民以和平、守法的方式实践和追求他们的信仰的基本权利; 在此,梅林郡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强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江氏集团]立即停止在美国境内干涉美国宪法所保障的信仰和政治自由,例如修炼法轮功的权利; 并且决定,本委员会强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江氏集团]停止利用其驻美的使领馆散布有关法轮功性质的谣言; 并且决定,本委员会强烈要求美国司法部全面调查有关中国领事馆官员在企图威胁和不当左右法轮功学员及地方民选政府官员过程中所犯下的不法行径,并且与国务卿协商,作出适当的法律回应; 并且决定,梅林郡人权委员会尊重和保护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及和平活动; 梅林郡(Marin County)人权委员会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通过。 乔治-培格罗 委员会主席
注:[ ]内容为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