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28日】我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我变得性格开朗、心胸开阔、舍己为人,工作兢兢业业,不图名、不图利,对生活充满热情和憧憬。然而,自1999年以江犯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以来,我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和迫害。610办公室和学校沆瀣一气,三番五次威胁和恐吓,剥夺我信仰自由的权利,强制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99年7月,我办公室的一同修外出,他们强说我知情不报,扣除工资2000元。99年10月,又以种种借口把我派到镇小学。 2000年11月,为抵制迫害,我决定进京上访,向国务院信访办反映我修炼法轮功后巨大的变化、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实。可是信访局只是江犯一伙迫害大法的魔窟,于是我来到天安门城楼下,向世人诉说着这千古奇冤。在众目睽睽之下,我被两名恶警反背双手,死扼着咽喉,在警车上,恶警随意打骂,不准站起。我因不屈于侮辱,便站起来,被一恶警按在地上,坐在我身上。在所谓的审讯过程中,恶警极尽凶残,罚我长时间坐到椅子上顶着墙,用大头军鞋狠蹬我的胸部,扇耳光,跺脚指……,后被关进拘留所的少年犯号房。他们对那些犯了错的孩子们不是教育,而是纵容他们犯罪,对大法弟子进行折磨和人格侮辱。因我身上有伤,他们就长时间不准我睡觉进行迫害。为了拒绝迫害,我绝食、绝水以示抗议。恶警们就捆住我的手脚进行野蛮灌食,鼻子插出了血就从嘴里插,因我强烈抵制他们无计可施,就把我投进一个冰冷、潮湿的牢房里,10天后,见我身体极度虚弱,才释放。 就在我和本单位同修请假去北京的时候,本校校长、保卫科恶人伙同派出所对我父母进行威胁和恐吓,使我父母精神上造成严重创伤。我回家后,国安大队恶人与本单位领导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把我关进市看守所进行迫害。在看守所里警匪一家,恶警纵容指使犯人对我们法轮功学员进行打骂和勒索、侮辱,并直接强迫我们吸烟、喝酒、骂人等,一面又欺骗我父母进行罚款,说是交保证金先帮着存银行,后又变花样说是活动资金,开始是1000元的手续费,接着是5000元罚款,因我父母只借到3000元,只好作罢。并且每天交25元伙食费。而当我父母向它们要2个月的食宿费收据时,回答是没有收据。还再三强调不准我父母告诉我这些内情。 虽然邪恶还在逞凶,但总有云开日出的时候。我坚信邪不压正,作恶者终将自食其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