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二日】2003年3月20日星期四,加拿大西卡尔加利国会议员罗伯-安德斯(Rob Anders)在渥太华国会提出一项法案──对践踏信仰自由的国家停止经济援助。此项法案为“特殊经济衡量法案”的修正案。安德斯说:“一些接受加拿大经济援助最多的国家,其实是践踏人权最严重的国家。”“如果这项立法被通过,加拿大就不会支持迫害人权的暴君。” 该修正案指出:有必要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外事务的报告,确定剥夺信仰自由国家的名单,要求制定规则阻止加拿大的公众资金流向和名单中的任何国家有关的活动基金,这些活动基金包括:货物供给、技术信息、金融和其他服务,以及航空、航海专业。 该修正案还指出,在是否提名一个国家为不允许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时,常务委员会认定的依据是《联合国宣言》和外交部长提供的任何证据或抗议,以及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安德斯在当天的公开讲话中还特别指出,“今天我在国会提议了一个法案,加拿大的对外经济援助正在帮助一些独裁者折磨和镇压一些的言论和信仰自由者。” 安德斯说,“在人权和对外经济援助之间必须建立一些联系。”“一些接受加拿大的经济援助最多的国家,其实是践踏人权最严重的国家。” 安德斯说,“比如,中国政府是加拿大对外经济援助的第二大接受者,但却是尊重信仰自由方面表现最差的政府。中国百姓不能自由信仰他想信仰的宗教,只有政府支持的教堂才能被注册。除此之外的宗教、信仰都被认为是反政府的。如果你坚持这样的信仰,就会被投入监狱,受到酷刑折磨。在过去两三年中,中国政府对修炼法轮功的群众迫害非常严重,现在迫害更加严重。上千人被逮捕和折磨,数百人被迫害致死。” “如果这项立法被通过,加拿大就不会[在经济上]支持迫害人权的暴君。”这一法案一旦被通过,即会成为加拿大法律条文。安德斯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希望这个法案能够通过,但是,大约会在秋季被讨论。” [ ]为编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