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2日】 美国驻瑞典斯德哥尔摩大使馆 大使办公室 2003年2月24日 亲爱的朱女士和朱先生: 谢谢你就查尔斯.李一案的来信。美国政府和你们一样关注查尔斯.李在中国被捕一事。2001年10月,美国国务院依照国际信仰自由法案,将中国列为需特别关注的国家,因为它严重违犯信仰自由,其中包括对法轮功的处理。 国务院、美国在北京的官员及在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督促[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美国在华盛顿和北京的官员一直就虐待个案进行抗议。在许多情况下,国务院抗议[中国]政府钳制信仰自由,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的行为。 为了不断鼓励在全中国范围内实现信仰自由,美国大使馆欢迎任何有关违犯信仰自由,诸如查尔斯.李一案的消息。我将把这个消息转呈在华盛顿特区的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部门。 诚挚地, 查尔斯.海姆保德(Charles A. Heimbold,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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