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15日】我是一个农村妇女,在未得法前身患顽疾──皮肤癌。正在我医治无效,生死攸关的时候,97年10月喜得大法,在一周内各种病症神奇般地消失了!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滋味。 99年7-20,电视媒体诬蔑大法,我为了向人民说句真话──法轮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所以我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最后走上了天安门证实大法,后被地方政府带回,接着是抄家、罚款、拘留,在这种不公正的对待下,我又走上了天安门。 回来后,乡政府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对我滥施酷刑,毒打我这个手无寸铁只为修真、善、忍的好人。其中有一个工作人员说:“XX(骂人的话),我的新皮鞋踢你都踢烂了。” 第二天,我又被送到乡政府,恶人用电缆线毒打、折磨了3个小时,要不是大法的威力,我很可能就被打死了。最后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2个月,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 刚被劫持到劳教所5中队,由于不屈服,受到一个星期的体罚,每天面对墙壁14—15个小时,最后分到7中队,每天坐军姿14—15个小时。在严寒的冬天,白天站,晚上铐在二楼的走廊上,整整两天时间,坐不好还要打骂,我开始以不报数、不喊管教好来抵制迫害,紧接着招来更残酷的迫害:3天3夜不许睡觉,后来每天站17—18小时,有时站20—22小时,而且17—18小时才能解便,有时实在憋不住就便在裤子里。 劳教期满后,恶警又是把我转到地方拘留所“转教中心”,在那里吃不饱、睡不好,生活不如刑事犯、杀人犯,还要军训,如不配合就挨棍子、脚踢…… 以上是我被迫害的简略叙述,我现在还被非法关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