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13日】2001年10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大法弟子毛增顺在市人民广场发放法轮功真相条幅,被长春市公安局“610”办公室非法抓捕,在审讯期间,公安局使用了很多刑具对她进行了24小时的酷刑折磨,致使她两腿不能站立行走。第二天将她送到劳改医院,经过近5个月的治疗,警医们诊断:需要有合适的理疗环境,并慢慢加强功能性恢复锻炼方能恢复,不适合入监改造。 但是办案单位无视她的身体状况,于2002年3月28日非法判她三年劳教,并将她强行抬到朝阳沟劳教所入监。入监后,她被关押进朝阳沟劳教所五大队。每天长达15个小时的“坐板”,加上吃饭及上厕所都得倚在别人的身上,生活不能自理,肌肉急剧萎缩,双腿无力支撑身体,如果加力,膝关节疼痛。照此下去,如不尽快有一个合适的理疗环境及理疗途径,久疾难医,会给她本人造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终生痛苦的严重后果。 同时由于以上的各种情况所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导致她食欲下降、营养不良,她修炼前曾犯的美尼尔综合症以及脑供血不足日趋加重,2003年元旦前夕,她昏迷了一整天。 近两个月来,特别是近期,她由于胃痛和心脏有问题,24小时只喝两口米粥度日,身体骨瘦如柴,呼吸困难,手脚发凉,频繁出现昏迷。长此下去,不知她还能维持多久。 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活动半径不足1米的人释放,让她回到亲人的身边得到安抚、照顾、理疗以及功能恢复锻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