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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大法弟子自述三年来所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3年3月10日】1999年7月22日我去北京国务院信访局上访被信访局武警连拖带打绑架到北京石景山体育场,并被非法搜查所带物品,夜里被辽宁驻京办事处强行送到北京车站。

1999年7月25日早五点公开炼功,被住地派出所抓捕,强迫写保证,被关至晚9点释放。

1999年7月26日,单位保卫处强迫写悔过书、交书,否则抄家、扣留不让回家。

1999年8月13日到位于北京永定门西街甲1号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办上访,信访办一听是为法轮功上访,具体内容都不问就将我绑架。我被警察用客车连夜押回锦州(为防止走脱,警察把大法学员的裤带抽下来和鞋一起放在警察那看管)。

1999年8月14日被警察移交给分局,将我的身份证没收(至今未还)。然后警察带人抄了我家,并将我非法拘留30天,关押在锦州拘留所。在被拘留期间,警察强迫念攻击大法师父和法轮功的材料,看诽谤大法师父的录像。由于我坚持炼功,被打、罚站、罚跑步。在拘留满30天时被拘留所勒索伙食费760元(其中包括炼功“罚款”30元),而且到期也不放。

1999年9月13日,因不放弃修炼又被送至锦州拘留所非法关押(给我的拘留票是30天而且是后改的,而派出所存根是15天。)

1999年9月14日,被押至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被关押期间,被义县看守所警察非法搜身,被义县政保科审问、打骂,被看守所警察打骂、几次被带手铐,而且是在超期关押8天、我绝食抗议的情况下才被释放。在后面的判刑开庭时,我的律师曾查证过派出所对我的拘留日期,肯定了超期关押的事实,并当庭指出这样的关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次被勒索伙食费530元。

1999年10月进京上访,信访局仍然是警察把守,只要是为法轮功上访的几乎都是在信访局门外就被绑架,就是能见到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也是被抓,结果是一样,根本不允许上访。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1999年10月27日,我和一些同修只好到天安门城楼打横幅请愿,以自己修炼的亲身体会告诉全世界“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是宇宙的真理”,“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希望广大人民百姓不要被谎言迷惑。

1999年10月27日-2001年10月26日被以所谓“非法示威罪”关押二年,迫害情况如下:

1999年10月27日当天被天安门地区分局强行关押审讯,用一种名曰“苏秦背剑”(双手拧到背后一只在肩头上一只在下)的刑罚,摘下手铐后手黑紫、肿胀、被手铐勒进肉里的地方一圈水泡,在这之后的一年手都麻木。在分局地下室炼功被警察打、踹、铐、烟熏,夜间强迫站着把手铐上吊到暖气管子上不让睡觉。

1999年10月28日晚我被送到北京东城区看守所,这期间由于炼功被警察打、摁着脑袋让“飞”着(一种惩罚,站着,头挨着腿,手在背后向上举着)。我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看守所警察强行灌食,一个男警察带着六个刑事犯将我摁倒在地,用脚踩在身上,手拽着头发,连打带骂,从鼻子往里下胶皮管,反复插拽折磨,造成血管破裂,口鼻是血、满地是血。

1999年12月上旬被转到北京七处,强迫看诬蔑大法的“报告”、写“体会”,搞株连,只要一人炼功,全体都受罚。提审的不法警察恐吓我说枪毙我。

2000年1月被转回看守所。后不法人员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后来被抓到东城的功友说我们开庭时他们参加,在法庭外都被抓了)。在我们声明无罪的情况下被强行判刑二年。我们不服,提出上诉。后被带到中级法院,他们宣布说维持原判,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2000年3月被押送到位于北京团河的遣送站。在这里,警察逼着我们低头抱手走路,否则让犯人摁着;白天干活做卫生棉签、方便筷子都是在犯人的床上(根本不管卫生不卫生),不完成任务晚上不准洗漱,室内很热,很多人挤在一起,臭气熏天;晚上点名时蹲在地上手抱头低头大声答到,否则不让睡觉、罚站。我们不允许警察诽谤我们师父、不背监规、坚持炼功被绑在大椅子上使劲勒。恶警让犯人用脚跺大腿、把两条腿绑上,连续几天带手铐不给摘,一直到下监。

后在3月底,被遣送站警察押送至辽宁沈阳大北监狱。在监狱期间,警察强迫给洗脑。由于我把他们逼我看的诽谤我们师父的书撕毁,她们恐吓我要对我经济制裁,并多次用电话骚扰我家人,让我家人买书;警察让犯人包夹看管我,不许我炼功,吃饭、睡觉、上厕所都跟着,每天向队长汇报,没有任何自由,造成的精神压力非常大。这期间,还强迫长时间超强度劳动,每天十多个小时(除吃饭外没有任何休息时间),时常是两天两宿或更长时间连续干活(期间为保证干活只让休息一会儿,最多两个小时),活大多是监狱警察自己揽的外加工或出口的(犯人干成本低)。有时干着活就能睡着了,经常是干完一天活,手指、手腕肿很粗,手上有很多针眼、口子,晚上睡觉时常疼醒。如跑着干一天下来,两条腿象灌铅似的,抬不起来;冬天刨煤(湿煤粉冻得象小山一样的煤砣)、运煤(跑着干),累得胸疼。就是这样一直到2001年10月非法关押期满。我父母一早来监狱接我,监狱都不放,直到下午单位保卫处来接,才允许出狱。

出狱后,派出所多次到我母亲家骚扰,监狱警察也多次打电话骚扰,使亲人不得安宁。

由于我被非法判刑,单位将我开除公职。释放后单位发给生活费,十六大之前单位以给我长工资为名诱捕我,被我识破,没有去,单位从此停发我的生活费。

我原本有一个很好的工作,一个幸福的家庭,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了,家庭更和睦了,却因为不放弃信仰被迫害得妻离子散。

当日前一篇文章: 以我受迫害的事实控告江氏犯罪团伙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在葫芦岛市教养院遭受的野蛮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