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10日】2月28日上午九点半,澳洲维省法轮大法学会要求维多利亚民事及行政法庭(VCAT)颁布临时法庭强制令以强令墨尔本市政厅允许法轮大法参加于今天举行的蒙巴(Moomba)游行的听证会于VCAT大楼举行。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词后说,他“很不情愿”地宣布,他尚未找到足够的理由来颁布该项强制令。 继成功地为法轮功诉华联会歧视案辩护后,Holding & Redlich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厄文(Mark Irving)在本案中继续出于公众利益(pro bono)为法轮功免费出庭。 厄文称,法轮功的游行队伍包括着唐装、飞天服装的漂亮女士及传统民族舞蹈表演、莲花车、罗马尼亚雕塑家的大型编织作品等,是纯文化性的,游行主办者PAN Events在致信法轮功成员表示已接受他们的申请时曾称为法轮功的加入而感到“激动”。 然而,2月11日墨尔本市政厅却突然以法轮功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为由推翻了接受他们的决定。 厄文还说,事实上市政厅非常清楚法轮功的游行没有半分政治色彩,而以法轮功曾反对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为由而拒其参加游行是荒谬的,就象不能因为团结教会有反战主张就以其是搞政治为由而将其排斥在外一样。 他说,法轮功成员为准备游行已自掏腰包花费上万澳元置备服装,计划参加游行的60余人还花了很大精力排练,不让他们参加将深深地伤害他们的感情。 市政厅方律师在辩护中未否认厄文的陈词。不过,她向法官指出,由于法轮功成员的参加是志愿和义务性质的,而反歧视法则规定在提供(有偿)服务时不得有歧视性行为。但在Moomba游行这个问题上,法轮功和市政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提供服务”,因此不能适用该项条款。 法庭辩论结束并休庭之后,法官博曼(John Bowman)宣布了他的判决。 他说,他对于法轮功成员所遇到的“绿灯突然变红”的遭遇表示“同情”,他看了游行的照片,很“吸引人”;游行“没有政治色彩”,是“文化性的”,法轮大法所表达的“真善忍”原则正是处于混乱时代的维多利亚人民需要的。虽然他不排除歧视存在的可能性,然而由于时间过短不能充分论证,他“很不情愿”地宣布,他“没有被说服应该颁布一项法庭强制令。” 听证会后,法轮功维省发言人维拉莎卡(Caterina Verashka)称,这次事件再次表明了北京的“长手”已伸到了澳洲。虽然墨市市长苏震西在一项声明中说是因为法轮功是“华人社区中一个属于政治性的、有争议的”团体才将其排斥在外的,然而在法庭辩护时市政厅方的律师却只字未提此等原因,说明律师也深知这种理由是不能呈上法庭的。 另据悉,禁止法轮功游行的决定在市政厅内部曾引起强烈争议。专程到法庭对法轮功表示声援的市议员瑞斯汤姆(David Risstrom)2月28日在他的个人网站上撰文说:“我强烈反对市政厅禁止法轮功参加蒙巴(Moomba)的决定。这个决定带有歧视性,而且无论从政治、民族和法律的角度都是错误的。……无数其它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都已经认同(法轮功)是一个社区团体而非政治团体……政治家们这样做,是在从社区中挑出合自己心意的,而不是推进参与、包容和多元性……剥夺他们参与公众活动的权利的行为与法轮功和其它团体所宣称的中国政府对自由的压制是一样的。” 维省自由党主席考雷岚(Greg Connellan)说,“人们不得不认为,墨尔本市政厅只是想取悦于北京。” 前奥运会银牌得主、法轮功成员贝克(Jan Becker)说:“墨尔本市政厅应该感到羞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