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1日】北京密云县县长王洪忠在2002年10月期间,以稳定社会秩序为名,疯狂抓捕法轮功群众,这些炼功人有的在外上班,有的在家操持家务,有的给别人家干活时,无缘无故被抓捕关进拘留所,恶警还不让家人知道,使家属急得四处托人打听消息。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孩子没人管、老人没人管。 密云县县长王洪忠为了向它的主子表功,以迫害法轮功往上爬。声称在密云搞试点要干净彻底解决法轮功,并用老百姓的民脂民膏,采取用金钱收买歹徒,抓住一个炼法轮功的送到派出所奖2000元,举报一个1000元,举报挂条幅发传单的3000元。 十六大期间各派出所到大法弟子家抄家,名为抄家实际上把大法弟子家的现金、值钱的东西全部抄走,还把大法弟子的家毁的不像样子。很多大法弟子无故被抓,并且被莫名其妙定罪为扰乱社会秩序。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十几个政府不法人员的围攻下,坚决不签保证书,暴徒们竟然对老人大打出手,还给老人戴上手铐。然后把家翻了个遍,偷走了老人家150元钱,并且把老人家的枣树全部摘光。 谁正谁邪,善良的人们自有分辨。 我呼吁善良的密云人民能为这些法轮功群众说句公道话,让他们也能过个安稳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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