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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李祥春是道德、正义、公平问题
文/石藏山
【明慧网2003年2月6日】今天,打电话找到一间报纸的副总编辑,和他谈查尔斯-李[李祥春]被捕的事情,这位副总编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查尔斯为什么回中国,他是否带了什么设备,他回去是否准备进行插播电视的行动等等细节。

我告诉他,具体的细节,我也不知道。他似乎有些犹豫。

我对他说,必须澄清一些基本问题。

江氏政府在镇压法轮功,决心把法轮功铲除,五百多名法轮功弟子已经被杀害,这是第一个事实;
全世界的法轮功弟子,都在反对这场镇压,这是第二个事实;
近四年以来,法轮功弟子坚持非暴力抗争,从来没有使用暴力,既没有任何暴力刑事犯罪,也没有任何经济犯罪行为,这是第三个事实;
由于江氏政府镇压法轮功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为了给自己镇压法轮功的行为找依据,他们随后设立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所以从这个基点说,法轮功弟子反对镇压,所以确实“违反”了江泽民开始大规模镇压后违法追加的“法律”。事实上在中国,任何人只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就已经违反了江泽民为了掩盖自己违法违宪侵犯天赋人权而匆忙强加给中国社会的“法律规定”。这是第四个事实,我不否认。

五十多年前,首次推动非暴力抗争的圣雄甘地,违反了英国殖民地的法律,包括占领垄断经营的盐厂,呼吁采取不和当局合作的抵抗运动,并因此坐牢。

三十多年前,马丁.路德金在乔治亚州争取黑人民权,违反了南方种族隔离的法律,也因此进过二十多次警察拘留所。当时南方的种族法律是黑人不能进入白人餐厅,马丁.路德金坚持黑人应享有与白人同样的权利。

非暴力抗争,为的是改变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采用的是和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的是社会公正和公义。违反不公平不正当的法律,是所有一切非暴力运动的必经道路,也成为整个运动必付的代价。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违反了当时当地的法律,但这不说明他们追求的目标不伟大,也不证明他们当时遭受的迫害就是正当的。

法轮功弟子也在追求一个更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也同样采用的是非暴力方式。查尔斯到中国去,作为一个法轮功弟子,即使他带有一些法轮功的资料,包括一些VCD光盘,因此判断他“违反”中国的法律,就应该被抓,这无疑是助长了江泽民的邪恶镇压。

美国民运人士杨建利博士持他人护照,进入中国大陆,希望了解中国工运,遭中共逮捕,非法关押超过九个月,没有音讯。海外中国人和美国政府正大力协助营救杨建利,很少人认为杨建利触犯中国法律。杨建利作为中国公民返国是天赋人权。在中国政府多次无理拒绝杨建利循正规途径申请中国签证后,杨建利被迫“闯关”。身为哈佛大学学者,杨建利放弃美国舒适生活,秉承正义,表现出罕见的道德勇气。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杨建利是了不起的英雄。

中共对内实行新闻封锁,长期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对中国的广播;因BBC报道法轮功新闻,任意取缔BBC对中国的新闻节目。相反中共则可自由地在美国、欧洲、加拿大、欧洲等新闻自由的国家(包括台湾、香港),出版报刊,播放中央电视台节目,并在海外秘密收购大量华文和英文报刊,输出大量谎言。其实,中共是最没有资格谈“非法”插播的。

我们应该思考的是,我们是否应该用英殖民地法律来衡量圣雄甘地;是否应该用美国南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法律,来衡量马丁.路德金;如果这些问题我们的答案清楚无疑的话,难道在法轮功问题上,在营救查尔斯-李的问题上,还会有其他的什么答案吗?

这位副总编辑一直静静地听完我的话,沉默了良久,说“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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