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5日】美国之音报导,3月13日,代表法轮功成员的控方律师、美国律师玛什将与法官面谈在联邦法庭展开对江泽民一案的司法程序,制订出下一步的程序。 两件蹊跷的事件发生在同一天──1月22日 最近在大陆发生了两件外籍华人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事件,中共对待却截然不同。 为何要等到22日才拘捕? 一件是澳洲籍华人法轮功学员南希-陈在今年1月18日带6岁的女儿从深圳到四川宜宾探望年迈的父母,并没有立即被捕,而到了22日晚于成都被国家安全局「绑架」。 22日,她因为受到明显的跟踪,曾到当地美国领事馆要求协助,美领馆人员答应带她到酒店内订票,就在订票时,当陪同她的美领馆人员离去后,随即有十多个公安上前,表示要审讯她,强行将她带到一间酒店,有自称国家安全局的人员向她问话。蹊跷的是一直跟踪她却等到22日才逮捕她。 她一直被关押在酒店里,每天都被问话,没有身体方面的折磨,在成都被关押了几天后,便被带回她的家乡宜宾,允许在家逗留两小时,和女儿及其他家人见面后,一直被关在四川省宜宾市党校宾馆,直到30日早上,她被通知须限期与女儿离境。 等的就是他 美国旧金山湾区法轮功学员、美国公民李祥春(Charles Li)可没碰上住酒店和宾馆的事,据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消息,李祥春二十二日从旧金山飞抵广州机场后,立即被中国大陆公安拘捕,随即被解往千里之外的扬州。 公安对南希-陈表示,如果她跟澳洲领馆联络,她很可能被驱逐出境,到时她将不可以带她的女儿离开中国。而李祥春被绑架却是中共的公安主动通知美国领事馆。同是外籍法轮功学员,为何待遇如此不同?一个怕人知道,而另一个就怕人不知道? 人质:谈判的筹码 李祥春 | 公安对南希-陈说的话已经表明了对她的制裁是「被驱逐出境」,而澳大利亚使馆刚派出官员去探望她,她就被释放了,过程很简单。公安主动通知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据美领事馆官员指出,中国大陆当局已经确定罪名,并打算对英文名为查尔斯-李的李祥春判刑七至十五年徒刑,李祥春说罪名是诬陷和造谣,但中共出乎意料的强硬,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美国领事馆官员被允许每个月探视,但每次只有三十分钟,这无疑是在向美国政府宣战。为了什么呢? 法轮功学员在美控告江泽民 美国之音1月30日以《美法院受理法轮功告江泽民案》为题报导,一些法轮功成员在美国控告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案子正由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一家联邦法院审理。美国法律专家说,法庭受理此案是依据美国一项有200年历史的法律,该法律允许外国人在美控告另外一名外国人违反了国际法。 江泽民对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施加压力 不久前,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就法轮功成员在美起诉江泽民一案向法院发出一份建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新闻处一秘孙伟德说,根据联合国的有关协议,国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权。但美国人都知道,美国政府对司法没有管辖权。法院会重视甚至遵从政府的建议,但法院也可以将政府意向束之高阁,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 3月3日中共召开人大,届时江泽民将卸下国家主席的职务,不享有主权豁免。而对江泽民的聆讯时间是3月13日,这是对江泽民极其不利的。 是否在此案件中享有外交豁免权是法律问题 美国律师玛什是代表法轮功成员的控方律师。她说,美国政府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之下发出了建议书。她说,江泽民是否拥有豁免权不是政府说了就算数的事情。她说,根据美国司法条例,被告人必须自己到法庭做出有关申诉。 玛什说:“根据美国的司法制度,法庭程序是:被告人要亲自到法庭说明情况。江泽民要聘请一位律师,和律师一起到美国的联邦法庭说明他认为他拥有外交豁免权。联邦法庭实际上正在展开对江泽民一案的司法程序,法官已经和我见了面,制订出下一步的程序,我将于3月13号再次与法官面谈此案。” 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江泽民被剥夺豁免权 玛什律师在谈到国家领导人享有外交豁免权时说,国家领导人被送上法庭的不止一人,其中有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巴拿马前总统诺列加等。她说,由于他们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各种反人类罪行,所以他们都被剥夺了豁免权。玛什律师还说,在美国的法轮功成员和家属在此案中不仅起诉了要为镇压法轮功负有最大责任的中国领导人江泽民,也起诉了执行镇压任务的610办公室,而610办公室并没有任何豁免权一类的保护。她认为,如果美国法院认真审理此案,她就可以打赢此案。玛什律师说,如果胜诉,被告江泽民将面临数百万到17亿美元的赔偿。 一个烟幕弹 李祥春是美国公民,他赴大陆前一定要去旧金山总领事馆签证,所以对他的逮捕不是突然的,而是有预谋的。江泽民知道,只要拘捕从美国回去的法轮功学员,都可以用来作为和美国政府讲条件的人质。 其实逮捕澳洲南希-陈不过是个烟幕弹,她是为美国李祥春“陪绑”的,江泽民就是要给美国政府一个下马威:你要给我判刑,我先给美国公民判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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