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3日】 2003年1月31日 美国大使馆 秀水北街3号 朝阳区,北京 致有关人士: 我们是美国一非营利性的人权组织,它是由大约1000名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而自己不炼法轮功的美国人组成。我们给您写信是因为我们深深地关注最近受到拘捕的查尔斯-李先生(又名查克-李),以及可能对其处以15年的判刑之事。李先生是一名美国公民,他于2003年1月22日到达广州机场后被拘留。 李先生看来是因为信仰法轮功而遭到逮捕的,因为没有其它可靠迹象表明他有任何其它行动会招致逮捕,并且人们都知道,李先生在他家乡加州门罗帕克教人炼法轮功。由于中国在违背人权方面的严重不良记录,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我们有理由相信李先生正处在受到酷刑折磨的危险之中,甚至更糟。我们呼吁我们的政府尽快地进行干预。一个人仅仅因他的信仰而遭到逮捕,这是绝对不能令人接受的。 由于李先生是美国公民,美国有责任确保他免受不公正的拘留或指控。我们确信,只要李先生在中国政府的手中,他就将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目前,报导说美国官方只是向李先生提供了一份律师名单以及有关中国法律体系的资料。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中国漏洞百出的法律体制下,这些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众所周知,中国一贯对法轮功学员不履行正当程序,并且对他们的裁决都是事先定好的。尽管法轮功在中国受到取缔,但法律禁止任何非暴力信仰本身就是对中国宪法和国际准则的违背。 请立即行动,确保这位美国公民的安全。我们作为支持法轮功学员的美国人,将会密切关注他的情况。我们完全相信美国大使馆及领事馆有能力补救这一不幸的局面。我们希望听到有关此案的好消息。 您诚挚的, 艾伦-爱德乐 美国法轮功之友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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