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4日】今天早些时候,我意识到向我们曾经讲过真相的人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与他们保持联系的重要性。以下是我能回忆起的经历: 几个星期前,我给一位国会议员的当地办公室送去了一套法轮功真相材料。当时,我有机会和他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颇有深度的讲清真相的谈话。我们的谈话随意但信息很全,我向他介绍了法轮功是什么,[中国江氏集团的]镇压是怎么开始的及其程度,以及我修炼和受迫害的亲身经历。 今天早些时候,我给这位工作人员打电话,鼓励国会议员共同签署一份为营救李祥春的致同事信。他马上说我这个电话打得及时,因为他有一些疑问。原来,上次我离开他的办公室后,他看了我留下的材料。随后他想知道中国政府是怎么说的,于是他看了中国大使馆的网站。一进去他就找到了有关法轮功的衔接点,进入后他读到了[中国江氏集团]编导的“自焚”事件。他想知道是真的还是只是一个宣传的谎言。 此人过去的观念和我上次给他讲清真相的程度使得他怀疑中国江氏集团所说的,但还不足以使他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谎言。 我告诉他:“你是对的。这是一场骗局。那些人是被害死的,可是是谁害死了他们呢?”我说:“我来给你解释。我不用告诉你更多的有关法轮功及被迫害的事,就单单这一件事,你从中就会看出这场迫害有多么的恶毒。” 我接着说:“法轮功的教导是严禁杀生和自杀的。我们怎么可能去干那样的事情呢?就我个人来说,修炼以后更知道珍惜自己的生命。” 他说:“我明白了,自焚是违反法轮功的基本原则的。” 我继续告诉他所谓的“自焚”事件是在江氏集团不顾一切地挑起公众反对法轮功时发生的,因为大家都知道法轮功好,不理解为什么遭镇压。我告诉他中国江氏集团对这一事件的“报导”中存在的诸多疑点和互相矛盾的地方,CNN的记者如何当场被抓以及摄影器材被没收,联合国有文件说明这一事件是中国[江氏]政府一手导演的,如果镜头慢放就会发现那位妇女是被重物击倒而死,而不是被烧死的。 他说:“有道理。我原先不知道该相信谁,因为双方的描述差别太大。这样说来[中方所说的]只是一项宣传。我一开始就觉得奇怪他们会如此把它放在首页上。” 我说:“我们西方国家的人对于他们掩盖侵犯人权的事已经习以为常了。中国[江氏]政府却是在编造谎言来掩盖他们犯下的反人类罪。” 他又问了一些别的问题,当时我的车正堵在路上,我就在电话里作了深入解答。我详细告诉他在中国为抓学员行贿受贿的事儿。 我解释到:“各地区,乡镇和城市的官员就其管辖范围内的法轮功学员到天安门广场上访数目都有一项指标。如果超标,官员就会被降职或受到其他更严厉的处分。于是,官员们就向天安门警察行贿,希望不上报抓到本地区的学员而是遣返。这样就造成了警察疯狂地殴打学员,让他们说出住处以便好受贿。地方政府因此花费了大量资金。” 我接着告诉他中国[江氏]政府如何动用四分之一的国民产值用来迫害法轮功,遣返法轮功学员,建集中营,造电棍,和购买外国媒体。我告诉他英国广播公司的节目几个月前如何因报导有关法轮功的消息而在中国被取消的,以此来向他阐述江氏集团封锁新闻和利用经济市场来要挟的程度。我告诉他,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我对同中国的贸易往来没有看法,我也不反对同中国建立一个开放的关系。但是我无法不告诉他投资的钱是被用来迫害法轮功的。 我也告诉他了关于黑名单一事以及它给冰岛整个国家带来耻辱的事儿。我还告诉他为何江XX是对民主的威胁。这样,我得以向他进一步讲清真相。 最后,我告诉他关于查尔斯-李的事。中国江氏政府如何以此来试探美国,看美国在为其他问题忙碌的时候,他们能得到多少便宜。他们如何打“人质牌”来同美国作有损美国价值和法律的交易。他们如何没有证据而只是伪造指控,实行与美国“假设无辜直到被证明有罪”完全相反的“假设有罪直到被证明无辜”。我告诉他国会议员共同签署致同事信,保障一名美国公民在中国因信仰而被无理拘留后应享有的权利是一件简单明了的事。 他非常感谢我给他作了这些解释,向我要了更多的一些资料好转给国会议员,并希望我以后跟他再联络。 挂断电话后,我意识到旧势力这一安排的邪恶。旧势力给众生制造了如此恶毒的考验。对旧势力来说,一位学员去跟这位工作人员当面讲清真相还不够,因为它们还让他去中国政府的网站受毒害。我上次开车去他办公室当面谈来回一个小时。有多少人有那么幸运能有一位大法弟子从百忙中抽时间去给他当面详细地讲清真相?这个机会不是很难得吗?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有那么幸运,这场迫害不早就结束了吗?可它们还再一次毒害他。要没有机会再给他讲清真相,他头脑里就还会有那些谎言,而这个生命的未来就很危险。 这也提醒了我,下次给人讲清真相的时候,我得让他们有能力自己辨别是非。许多受过教育的人,如象政府职员,记者,和教授有好奇心,还有一个“了解事物的双方面”的观念,哪怕有一方的说辞是完全造谣。我得预先警告他们江XX造的谣,并举例说明。 过去,我认为与别人再次联系是为了让他们做某事,比如让他们签字。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对生命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