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2日】 2003年2月18日 阁下: 我代表芬兰法轮功学员特就我们甚为关注的议题致上此函。我们听闻一位美国公民也是法轮功学员的查尔斯.李(Charles Li,中文名李祥春)先生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抵达广州机场后即遭到中国拘禁,我们也获悉他将面临最高长达十五年的监刑,他甚至遭到以「破坏电视和无线广播系统」罪起诉,尽管这些指控没有证据。我们十分确信中国政府当局以此方式处置他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 查尔斯.李被逮捕一事,是再一次明显的例证: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局限于生活在中国的人民,同时也关系到其他国家的人。 查尔斯.李在美国的未婚妻和朋友们以及全世界所有法轮功学员都非常期盼他的获释,美国领事官员只获允许每月一次与查尔斯.李会面三十分钟,他可能处于被刑求和虐待的严重危急情况,就像其他成千上万的中国法轮功学员一样。 江泽民政治集团把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至美国公民身上,并使用谎言诬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很明显的这只是江氏集团迫害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另一类手段。全世界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这件事实,江××和他特设的「六一○」办公室下令「消灭」法轮功之事,已经在美国联邦法院以族群灭绝罪被起诉。另外,2002年7月24日美国众议院全体一致通过并经参议院同意的第一八八号决议文,谴责江××在中国和美国迫害法轮功。美国已尽了很大的努力去制止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不公,我在此想要对贵国尽力制止迫害法轮功和实现中国的人权方面所做的奉献,致上我们最大的谢忱,那些努力必然可以为我们创造更安全以及公义的环境。 我们相信我们可以没有任何顾虑的呼吁美国政府伸张正义与人权,并协助救援查尔斯-李,我们确信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有此力量可以救援本国公民,使他基本人权免于被不法侵犯的对待。 我们正密切地观察本事件的状况,并等待查尔斯能尽快和其未婚妻团圆,且恢复正常的生活。 诚挚的 芬兰法轮大法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