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1日】以下是丹麦议会外事委员会主席 JAN SJURSEN (延.修而森) 就香港23条向丹麦外交部长提出质询,以及丹麦外交部长的回答。 外交部 质询问题45: 请部长对所附的信件作出评论,并详加说明丹麦和欧盟就有关「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问题上,已对中国采取的回应。 回答: 欧盟已经向香港政府当局表达对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提案一些重要事项的关注,就此问题,欧盟也广邀大家讨论这个提案,并要求有关当局对各界提出的看法做出回应。欧盟强调就第二十三条的立法绝对不能改变香港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的现况,特别是欧盟更加明确的针对有关第二十三条对于媒体和信息发表、构成犯罪的非常广泛定义、以及建议禁止香港组织与中国被禁的组织结盟等的影响,也表达关注之意。欧盟对于此议题的声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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