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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反颠覆法仍然是恶法
【明慧网2003年2月20日】华尔街日报2002年2月14日报导,修改后的立法草案仍然对公众的自由构成严重的威胁。全文如下:去年9月当香港政府推出其新的国家安全立法草案时,它预期仅仅会有相对来说较温和的反对声浪。虽然该提案对1997年回归中国的这块前英国殖民地的民权自由构成了最大的威胁,董建华管理班子精心选择了推出它的时机。一个经过修改的提案版本星期四被作为草案出版。

在过去几年北京基本上没有插手香港事务后,移交时的警惕感渐渐淡化,国际注意力也转移到了别处。受到自1997年以来香港的第二次经济衰退和创记录的失业打击,普通民众没有心情去操心一个复杂得只有律师才能了解其所有细节的立法。这些新措施被技巧地向公众刻画成只是在实行基本法--香港的小宪法--23条所要求的,并且比一些从1997年以前继承下来的法律还要宽松。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应立法反对叛国、颠覆、煽动叛乱和分裂。

或者当局是如此认为的。但董建华管理班子一名资深成员最近告诉我们,“我们的敌人比我们预计的要多。”他所说的敌人意思是那些对人民自由关心、能够看穿那些法律术语去发现激活过时的、在有生记忆内从未被用过的叛国和煽动叛乱法,与提出的立法的其它部分对基本自由的严重威胁无法相比。

如果香港政府能够充分实施9月的草案,它可以取缔象法轮功那些在大陆被禁的团体的本地分支。最后决定权基本上在于北京,并且被禁团体没有就有关事实向任何法院申诉的权利。支持台湾保护自己反对北京侵略的权利可能被定为颠覆行动,判刑可达终生监禁;而新闻工作者,学者甚至图书管理员有可能被以拥有煽动性出版物的新罪名起诉。

但近几个月香港人民显示即使在经济低迷,许多人为工作机会而奔忙的当下,他们仍然珍惜北京在基本法中许诺的人民自由。去年12月2万5千人走上街头举行了移交以来最大的抗议,使特区政府窘迫不安。大约40%的地方新闻工作者签署了请愿书,表达关于这些提案对新闻自由的影响的关注,而民意调查显示公众也高度关注这些提案。

批评人士中还包括生意人、银行家甚至外国政府。香港的保安部长叶刘淑仪无意中激化了这个情形,例如她指责批评人士在说谎,并说出租车司机和餐馆侍者们不会关心提案的细节。她甚至在谈及民主时提到希特勒,她后来就此道了歉。

但昨天她再度开始。紧紧跟随北京试图利用反恐战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尝试,叶女士援引奥萨玛-宾拉登的最新讯息来为她包含有最新版本政府提案的草案稿辩护。

虽然当局不会使用“让步”一词,不可否认的是,公众压力使他们不得不在9月草案一些最坏的部分上退让。提出的拥有煽动性出版物的新罪名被删去。颠覆范围的变窄使迫害支持民主台湾保护自己的权利的人士更为困难。

连提出的取缔在大陆被禁团体的本地分支的权力现在也将被更严格的受到限定并可以由法院检查。即使如此,虽然形式有所改动,该权力依然存在的事实显示公众压力是有限的,而这个草案尽管没有原始提案那样糟,仍然对人民自由形成严重威胁。

新法案模糊于大陆和香港两种法律体制的界线,允许当局使用北京在大陆禁止某一团体的决定,来禁止该团体附属机构在香港的活动,而毋须给出任何理由,这些团体包括人权组织,以及其他一些民主运动团体。

急于安抚对这个提案普遍的反对声浪,特区政府指出在一项禁令能被实行之前,它必须通过各种各样的测试,如是否对国家安全有必要等等,并且指出此类决定现在可以在法院受到质询的事实。但难以想象铁了心的政府官员们会有任何困难满意地通过这样的测试。并且所有的司法官员都不愿对政府在国家安全事务上作事后批评。

尽管香港政府愿意放弃其它不受欢迎的建议,但董氏特区政府已经拒绝放弃取缔从属组织的部分,而它已经超出基本法,显示政府所谓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说法值得怀疑。这充分显示北京坚持拥有一个第一次使它能够对哪些团体在这片区域受到取缔有所影响的力量。北京显然对法轮功尽管在大陆被迫害至几乎绝迹[1]却仍能继续在香港活动感到不悦,它想设立一个机制,阻止任何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公众要求港府停止制定该项破坏公众自由的立法草案的强大压力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港府拒绝放弃该项最具争议性的立法草案标志着,非选举产生的董氏特区政府宁愿为了迎合北京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满足香港公众的愿望。

[1]据明慧网2003年2月初的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大陆能够走出来讲清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5千万人。

当日前一篇文章: 美联社说北京当局伸其“长臂”阻止法轮功学员参加春节庆祝活动
当日后一篇文章: 美联社:匹兹堡大学研究员说他的妻子因修炼法轮功而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