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17日】第三看守所管教李(吉吉)指使狱霸将大法弟子宋立(硕士)拉入厕所内进行殴打,打得遍体鳞伤,并对宋立进行灌食,用电棍电,电得全身变黑,宋立要求上诉,长春中级法院不允许上诉。 大法弟子田淑芳,69岁,由于长期在阴暗的牢房里坐板,以致无法行走。即使这样,恶警还用120急救车拉她去法院进行非法审判。 第三看守所的恶警还用订书器往大法弟子的手上订钉,扎牙签,然后再拔下来,还无耻地说这是做针灸治疗。 还用一种含有强腐蚀性硝酸的液体擦在大法弟子的人中位置,皮肤被烧坏,而且鼻子吸入后,非常刺激呼吸道,恶警邪恶地说能治心脏病。 第三看守所不但在肉体和精神上折磨大法弟子,而且还在经济上实施迫害。大法弟子家人送去的衣物、钱,它们都会从中克扣,新衣服、甚至新内衣裤他们都归为己有。所以这里的大法弟子都告诉家人;衣服不要送新的。钱就更别说了,有一大法弟子2001年12月份在那儿存的钱,也没花,共600元,出来后家人去看守所想把钱取回,恶警竟将出狱和入狱的时间随意进行改动,为的是能将钱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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