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13日】 2003年1月5日 国际特赦以色列分部负责人雅艾拉•维斯-瑞恩德于2003年1月5日致函以色列外交部长本亚民•内坦亚胡,希望他能帮助调查以色列公民熊志远的妹妹熊伟的现况并确认她没有受到虐待并得到公平待遇。 信中说:“我们因为以色列公民熊志远的案件给您写信。熊的妹妹一年前在中国因为她和法轮功团体的关联而被捕。我们希望确认已知的有关中国当局对该团体成员的迫害,并请求您帮助熊的家人和妹妹取得联系。” 信中还说:“依据我们向您提供的数据,我们认为熊伟是一名良心犯。她的被捕完全是由于她是“法轮功”成员。显然她没有得到公平的审判。我们为她的状况感到不安,恐怕她受到严重的虐待并可能因此失去她的生命。我们同情她家人和他们的焦虑,因为在她长期被关押期间,她的家人只有一次和她成功地取得联系。熊伟还要在劳改营服刑半年,经过“转化教育”。 我们请求您尽您所能调查熊伟的现况并确认她没有受到虐待并得到公平待遇。我们将继续我们的努力释放良心犯,无论他们在哪里。然而我们认为以色列外交部应该出面,从而减轻以色列公民熊志远及其家人的痛苦。” 此信并转抄如下人士: 丹•本-艾利叶泽尔先生,人权部经理,Arbel街3号,外交部 阿龙•艾维塔尔,理事会协调人及管理委员会委员,国际特赦 荣尼•波尔斯坦女士,中国问题理事会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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