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6日
亲爱的叶女士
谢谢你的来信。我无法参加你们2月8日的活动但你可向参与者明确表示我完全反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我相信这将侵犯被我们这个国家非常珍视的而且也是任何文明社会最基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你的诚挚的
牛津市大主教(授权私人助理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