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11日】据大纪元新泽西报道,2003年2月8日,美国联邦众议员罗伯特-安德鲁斯先生明确表示,每一个在国外旅行的美国公民都应受到美国法律保护,中国政府逮捕美国公民李祥春先生触犯了国际法。
安德鲁斯议员说:“中国政府对李先生提出指控,可却未给其听证或咨询的权利,也没有让世界知悉对他的指控。我认为这有一个法律问题,即中国政府侵犯李先生人权从而违反了法律。吁请国务院的关注是为给李先生赢得一个公正的对待并最终得到释放。”他说,“我认为不是李先生侵犯了法律,而是中国政府侵犯了国际法。我认为一个人不被强迫地服从他人而能够拥有自己的信仰,是人的最基本的人权。我认为李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并表示:“我们最近还给中国政府、这里驻在美国的使馆写了一些信让使馆给这件事一个直接的答复。我们一定会坚持下去,直到得到一个答案。”当问到美国公民去中国或其他国家时是否仍受美国保护时,安德鲁斯议员说:“当然应受到保护。而李先生的案子则是对此答案的试金石。理论上,每一个在国外旅行的美国公民都应受到美国法律保护,我不认为李先生得到了这样的保护。我认为国务院让他得到这样的保护至关重要─不单是为他,而是为所有海外旅行的美国公民。” 安德鲁斯先生曾于2月5日曾致信国务卿科林-鲍威尔。信中提到“我们不能允许中国虐待我们国家的公民”,“在此关键时刻,我们给中国政府发出一个明确的声明是绝对必要的,那就是:美国不能接受它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权利的赤裸裸的践踏。” 安德鲁斯先生说:“我可以预见,如果中国政府明白这是李先生一案的基本要求,那么他们会释放他的,因为指控站不住脚、根据低劣,中国政府不会愿意忍受尴尬,让世界看到它实质上是为迫害与它信仰不同的人。” 居住在加州的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李祥春于今年1月22日在入境中国的广州机场时以“破坏中国电视、广播”的名义被捕。李祥春对此坚决否认并认为,他被捕仅仅因为他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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