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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片:历史的审判(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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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战争的残酷是人们有目共睹的。然而发生在集中营里的虐待、酷刑和屠杀直到联军攻入之后才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1945年9月,二次大战结束。同年11月,纳粹战犯被送上纽伦堡国际法庭。然而人们发现当时的任何一条法律条款都不足以形容纳粹的暴行。于是一种新的罪行被写入法律中,这就是“群体灭绝罪”。苏美英三国誓言:“必定要追赶他们到天涯海角,将他们交给控诉他们的人,使公道得以伸张。”

纽伦堡审判历时10个月。判处多人有期徒刑,3人无期徒刑,12人绞刑。

法国总理贝当被处以死刑。

挪威吉斯林被判处绞刑。

法西斯分子,原罗马警察头子卡鲁索被处以死刑。

原奥斯威辛集中营看守卡莱达被法庭判罪以后被愤怒的人群拉出法庭扔到河里淹死,然后被挂在他在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办公室里。

意大利纳粹头子墨索里尼在逃跑途中被活捉,并被判处死刑,就地执行。墨索里尼和他的情妇被打死之后又被倒挂起来示众。

纽伦堡审判以后半个世纪来,又有多名国家元首或政府官员被以「群体灭绝」罪告上国际法庭。使人类的正义得以伸张。

1998年,智利总统Pinochet因「群体灭绝」、大规模绑架、酷刑和谋杀被告上法庭。

1999年,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Milosevic)和多位政府高官因在波斯尼亚和科索沃的种族屠杀中导致20万丧生,80万阿尔巴尼亚裔人被驱赶出科索沃而被以「群体灭绝」罪告上荷兰海牙国际法庭。

1999年7月,一场大规模群体灭绝运动在中国大陆发生。但是由于信息封锁和谎言蒙蔽,3年后这场仍在持续的群体灭绝运动才被世界所认识。

2002年10月,江泽民到美国访问期间,在芝加哥被告上法庭。控告它在过去的3年里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 

〔律师FREDERIC〕“这是一桩重大的历史性的诉讼案。选择自己宗教和信仰的权力是基本的人权。与他人结社不应该面临监禁、酷刑及杀害的威胁,而这些正在中国悲剧性地发生着。这个诉讼案追究中共领导人江泽民酷刑及谋杀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律师MARSH]“这个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各种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律师MARSH]“这个案件的被告是原中共中央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它是一个纳粹盖世太保式的机构,用来在中国大陆铲除法轮功,压制信仰,不择手段消灭所有信仰法轮功准则的人。中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将信仰真善忍视为犯罪的国家。在中国,一个人如果举一个真善忍的横幅标语,就会被警察抓走,关进监牢,并可能经受不可思议的各种酷刑。他们还特别针对那些妇女、儿童和老年的法轮功学员,比如:六七十岁的妇女被强迫在雪地里爬行,被不断地殴打,如果失去知觉不能继续爬行,他们会被泼上冷水,恢复知觉后会又遭受同样的酷刑,直至被折磨致死;母亲会眼看着自己的婴儿被杀害,妇女有的被强迫堕胎,有的被强暴,女犯被放进男牢,用烟头烫妇女的私处,甚至将刑具插入妇女体内;法轮功学员被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被使用电刑,他们还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并被注射各种损伤神经药物,摧毁他们的思维能力,使他们无法正常思考,这是一个地道的群体灭绝运动,它针对所有坚持信仰真善忍准则的人及法轮功学员。”

据明慧网8月15日报道,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的消息证明已有81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当时就已经高达1600人,至少有6000人被关进监狱,超过10万人被劳教,数千人被强迫送进精神病院摧残,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进行精神折磨的不计其数。这场镇压的直接受害者达数千万,间接受害者包括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警察、国家各级行政人员、医生、教师、学生、律师等等,几乎波及全国各个阶层的每一个人。

江泽民表面上对起诉案一直保持沉默,暗地里以中美关系相威胁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试图让美国政府撤销对他的起诉,同时在国内大肆抓捕参与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以消灭证据来源。2003年5月,美国马里兰州华裔美国居民赵兰香的妹妹赵美玉因与姐姐通电话谈及起诉江泽民被捕。

2003年9月1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庭裁定,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从程序上驳回了此诉讼案。对于这个结果,中共官方终于打破沉默,在其外交部网页上刊登了一条简短的消息,指称法轮功诬告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承认了这起诉讼案的存在。

针对伊利诺伊州联邦法庭的裁定,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11月开始向美国联邦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表示如果需要将一直告到最高法院。

江泽民不仅在美国被起诉,2003年8月20日,江泽民被告上比利时法庭。9月16日,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地区执行主任莫顿-斯凯勒(Morton Sklar)写信给比利时总理沃毫夫斯特(Verhofstadt)先生,敦促比利时秉持「普遍司法」的原则、确保犯罪个体不会逃脱法律责任、并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2003年10月15日,江泽民被告上西班牙法庭。原告律师卡洛斯-伊克雷西亚斯先生说:“从四年前到现在,在中国正在发生着一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地对人权的践踏。”

2003年8月26日,联合国国际法庭大律师Geoffrey Robertson先生表示,将替澳大利亚公民章翠英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应对她在中国访问期间所受到的迫害负责。

2003年11月16日,7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在台湾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应对他们在中国访问期间所受到的迫害负责。

2003年11月20日,39名德国法轮功学员向联邦检察院递状起诉江泽民。

除了江泽民,一些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也被起诉。

2001年7月湖北公安厅长赵志飞在纽约被起诉,控告他应对已知的38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以及湖北省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为负责。12月25日,美联邦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2001年8月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在芝加哥被起诉,控告他应对已知的52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四川省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为负责;

2002年2月北京市长刘淇在旧金山被起诉,控告他应对已知的21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北京市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为负责;

2002年2月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在旧金山被起诉,控告他应对已知的90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以及辽宁省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为负责;

2002年12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610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之一李岚清在访问法国期间被起诉,控告他应对全国所有迫害法轮功的行为以及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003年10月28日,原山东省长,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在塞浦路斯访问期间被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控告他应对已知的94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山东省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为负责;

2003年9月,原政法委书记,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摩尔多瓦,亚美尼亚,芬兰以及冰岛访问期间被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控告他应对全国所有迫害法轮功的行为以及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截至2003年11月21日,“法网恢恢”万维网站已收录了近两万五千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单位和个人的详细资料,这些人出国访问都将面临法律起诉。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该组织誓言“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2003年3月19日,第59届联合国人权会议第三天,“永远追踪未受惩罚者组织”与瑞士法轮功协会,在瑞士联合国万国广场附近举行记者招待会,律师菲理浦-格朗先生表示,只要江泽民一脚踏上瑞士国土,他就会起诉他。

〔律师菲理浦-格朗先生〕“江泽民必须明白,自今日起,他那场无理血腥镇压的受害者们不会让他无忧无虑地逃脱法律之外。鉴于对于这类国际犯罪的起诉没有法律追诉时效限制,只要他还没有死,他就可能会在中国海外被追踪到。”

“最后,也是要强调的重要一点,许多听从命令和积极参与这场巨大镇压运动的人今天也必须知道,他们的犯罪行径不仅触犯了中国法律,也触犯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他们确实违背了国际社会规定的和有责任执行的法律规则。中国或者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凡是计划和执行恐怖计划并大规模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人必须知道,他们将会为他们的刑事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在无数外国的法庭上。全球审判已经在进行中,终有一天将会把一个或更多对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的人们送入监狱。”

2003年9月30日,来自欧、美、亚、澳四大洲的近一百个团体和个人宣布共同发起成立“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不仅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而且追究其因为迫害法轮功以及异见人士而导致的道德败坏,治安恶化,以及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出卖国土,贪污腐败等罪行。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将面临的法律审判及道义谴责绝不会亚于当年的纳粹。无论是发起者江泽民,还是所有参与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闻简报(2003年12月7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真相传单:善缘(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