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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医学院恶徒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明慧网2003年12月5日】一、 1999年8月份,以原党办主任黄旭亮为首,非法举办本单位法轮功学员“转化班”,非法强行剥夺本单位教师员工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实施精神摧残与迫害。

公民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本单位法轮功学员大多是业务骨干、优秀教师,黄旭亮等人所为已经触犯了《宪法》、《刑法》,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

直接责任人:
党办主任:黄旭亮 0715-8260628(宅)
责任人:
党委书记:廖学明 0715-8251369(宅)
院长:罗五金 0715-8268210(宅)
党委副书记李立中:0715-8260708(宅)

二、 1999年8月份,以原保卫处处长熊宗胜为首,配合恶警到北京抓捕本单位上访的法轮功学员。

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本单位职工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访,是正当合法的行为,是具有正义感的公民的正义行为。熊宗胜及有关恶警所为已经触犯了宪法及有关法律。

以后的四年中,熊宗胜一直跟随江集团,伙同一号桥派出所所长张培(已遭报,车祸受重伤)、副所长金新民迫害本单位优秀教师员工——法轮功学员,部分恶行如下:

1、 先后三人被劳教,分别送到省沙洋劳教所、武汉狮子山戒毒劳教所等地,受尽各种酷刑、苦役的折磨与凌辱,精神与肉体均遭受极大摧残;
2、 一人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归,幸福家庭被拆散;
3、 四人被抓进非法的“131宾馆强化洗脑转化班”,强迫洗脑;一人被抓进臭名昭著的法西斯中心——“省洗脑班”,(关于湖北省洗脑班的恶行,已经在国际上曝光,证据确凿,是恶名昭著的当代法西斯机构)
4、 四人被关进过看守所。

以上恶行,证据确凿,已经严重触犯了《宪法》、《刑法》,情节极其恶劣。更不为正义与道德法庭所容。

直接责任人:
保卫处处长:熊宗胜 0715-8260606(宅),
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金新民 0715-8256059(单位)
责任人:
纪检:董长治 0715-8260565(宅),
职员:张君溪 0715-8260691(宅 )。

三、2001年7月份,以原影像系主任乐庸生为首,以“文革”式的手法做材料将单位一名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强制送劳教。在长达一年的迫害中,这名教师遭受多种酷刑、殴打,精神上蒙受巨大摧残,家庭上原本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和二岁多幼子陷入巨大灾难中,使其一家身心遭受严重伤害。乐庸生此行为已经构成诬陷他人罪、诽谤罪。

直接责任人:
系主任:乐庸生 0715-8260599(宅)

作为一个高等学府,崇尚文明、理性、思想自由的地方,竟然对本单位优秀、善良、工作踏实肯干的知识分子进行“文革”式的精神与肉体的摧残与迫害,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怎么不令人震惊,令有良知的人们齿寒呢?

以上所有恶行、相关责任人姓名已经登载上国际著名正义网站——《法网恢恢》。该网站已经收录包括首恶江泽民在内的恶人恶行2万多条,为今后中国乃至全世界追究迫害法轮功者的刑事责任提供证据。

衷心劝告以上曾经参与过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的人,千万不要再干这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了,你们追随江泽民干的这些事情已经构成了犯罪。也许你们会以“执行上面的命令”为由推卸责任,可是,你们好好想想,历史上所有的罪恶,主犯受到严惩后,从犯和直接凶手哪有逃得掉的?二战后,希特勒的那些帮凶们有谁逃过了审判的?

现在,江泽民及迫害法轮功的九名高官已经在世界多个国家被起诉,国际上公审江泽民的浪潮风起云涌,他本人及家族、610办公室及相关不法人员对上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中犯下的滔天罪恶,已经在面临清算,法轮功的真象不久将大白于天下。作为信仰“真、善、忍”的大法修炼者,我们衷心希望你们能停止迫害,明白自己过去的所为是犯罪。善恶有报是天理。

也希望以上参与迫害的人的家人与亲朋好友,规劝曾经做恶的人们,万万不可再继续为恶下去,善恶报应是迟早的事情,从文革到现在的历史,不就说明了一切吗?我们曾经遭受残酷迫害,我们曾经遭受过难以想像的凌辱与折磨,可是我们不恨你们,我们只希望人们能明白法轮功被迫害、蒙受巨大冤屈的真相,我们只希望曾经作恶的人赶快弥补过失,给自己留条后路,给自己的家人与孩子留下一个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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