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6日】山海关西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剑峰,几年来非法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进行刑讯逼供,在刑讯中,动用刑具,并使用酷刑,使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如:长时间罚站,夜间不让睡觉,殴打,用手铐长时间把双手紧扣到铁管子上,大吊挂(反绑双手悬空吊挂),大背铐(用手铐紧紧扣在后背上,尽管背部几乎没有空隙,还要往后背硬塞砖、瓶子等物),杀绳(把浸泡在冷水里的麻绳从小臂大臂缠至身上,使劲捆绑,使带水的麻绳勒到肉里),等等。除此之外,在精神上也进行迫害,如:恐吓、辱骂、用恶毒的语言污辱。此人还边动刑边叫嚣:整你们法轮功的比整杀人犯还要狠,就是要整死你们。 尽管国际上有反酷刑法,尽管我国法律上也明文禁止酷刑,而做为一个执法人员却无视法律,知法犯法,怎算是人民公仆?这样的不法分子怎配当所长? 几年来 ,这个所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的具体犯罪做法是:1. 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2. 刑讯逼供,使用酷刑;3. 非法抄家;4.重金罚款;5. 非法拘留;6. 指使年青、单纯的警察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从而犯下很大的罪业。 自古以来,善恶必报,打人受罚,杀人偿命。正告不法分子,不要再把暴力施向学法轮功真善忍的善良群众。趁现在还有机会,赶快洗心革面、悬崖勒马、赎罪补过,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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