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4日】(明慧记者澳洲报道)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澳洲维多利亚省民用和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法官约翰布曼就今年2月墨尔本市议会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参加蒙巴(Moomba)游行一事宣判:墨尔本市议会此举违背了机会均等法案(Equal Opportunity Act)。庭审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大媒体,包括电视9台,澳洲广播公司电视台,新唐人电视台、时代报,太阳先锋报等均在第一时间报导了此消息。 年初,法轮功学员申请参加一年一度的蒙巴游行。原本已获批准,游行主办者并在致信法轮功学员表示已接受他们的申请时称为法轮功的加入而感到“激动”。但是,三周后,在2月11日,以华裔市长苏震西为首的墨尔本市议会却突然以法轮功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为由推翻了以前的决定。 禁止法轮功游行的决定当时在市议会内部曾引起强烈争议。有些议员非常反感对法轮功学员禁止的决定。市议员瑞斯汤姆(David Risstrom)于2月28日在他的个人网站上撰文说:“我强烈反对市政厅禁止法轮功参加蒙巴的决定。这个决定带有歧视性,而且无论从政治、民族和法律的角度都是错误的。” 事实上,墨尔本市议会由给法轮功学员一路绿灯地申请加入蒙巴游行,到突然180度急转弯,把法轮功学员拒之门外,其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大陆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不择手段,黑手也伸到了海外,试图以影响某些与江氏集团亲近的政界人士来扼杀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声音。 对于此案,法官约翰布曼在判决书中表示:“我认为,墨尔本市议会不仅歧视了法轮大法,而且做法粗暴。法轮大法参加游行的申请过程,由(开始的)被带领,一路绿灯,之后突然被拒绝。虽然我不对这个情况作相对的判决,但人们可以推断,(在这件事中)不是法轮大法,而是墨尔本市议会,被政治因素所左右。” 法轮功学员为法庭的判决感到非常高兴:“我们唯一的要求就是要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希望澳洲政府帮助早日结束这场迫害,除此之外,我们别无它求。” 据媒体报道,墨尔本市议会发言人表示市议会接受法庭的裁定。法庭还将在明年二月复庭,审理市政府正式向法轮功道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