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2日】2003年12月16日,比利时法轮功学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要求能够在比利时公正审理诉江案,进一步调查江氏及帮凶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 欧洲人权法庭介绍 欧洲人权法庭位于斯特拉斯堡,是依据欧洲人权公约(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建立的欧洲理事会下属的司法仲裁机构。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承诺遵守欧洲人权公约,以示尊重基本自由与人权。法庭由43位法官组成,确保缔约国遵守公约的义务。 * 比利时诉江案 2003年8月20日,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几个星期后,比利时联邦检察官决定该案不可受理,理由是与比利时有关的原告不是严重违反人权的受害者。 对此,比利时法轮功学员表示,江氏实施的是系统的全世界范围的迫害,从洗脑,散播仇恨,到酷刑直至虐杀,其任何迫害行为都是以灭绝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为目的,所有法轮功学员,无论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都受到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两位比利时的原告,不是作为个体而受到迫害的,而是因为他们是法轮功群体的一部分。而这种严重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犯罪是不能忽视的。 根据目前比利时的法律及司法程序,在比利时已不能对联邦检察官的这一决定进行上诉。鉴于该决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因此本控告案原告决定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请求,要求能够在比利时公正审理诉江案,进一步调查江氏及帮凶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同时法轮功学员希望,也相信比利时的司法部门,能伸张正义,将迫害元凶送上法庭。 * 将迫害元凶江泽民送上法庭 江泽民于1999年展开群体灭绝活动,迫害及造谣诽谤法轮功及其学员,江宣称要“彻底消灭(法轮功)”以及“名誉上搞臭(法轮功)、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四年多来,江及其同伙已操纵、欺骗及伤害数百万人民,使迫害法轮功成为事实。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在这四年多来,遭到虐待、关押、酷刑及虐杀,已有数百人在监狱公安的监禁下死亡。在此期间,江氏集团也将迫害扩及到海外,造谣及诽谤等恶行向海外扩展,并企图限制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及表达自由以及干扰他们的炼功。比利时法轮功学员表示,江氏集团发动的这场迫害侵犯人权之严重,规模之大,史无前例。我们将此诉诸法律,是希望让人们进一步了解这场迫害的邪恶,并将迫害元凶江泽民送上法庭。 除比利时外,在美国、法国、冰岛、芬兰、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台湾、西班牙及德国等地的法轮功学员都已针对江泽民或其帮凶提出法律控告,指控他们犯下群体灭绝、反人类及酷刑等罪行。一些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也在着手准备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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