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尚志市法轮功学员刘倩倩,因坚持炼功讲真象,曾被在万家劳教所关押一年。2002年,又被非法抓捕,后秘密判刑三年。 在被非法劳教前,有一天,刘倩倩正在家中做活,又被恶警绑架,拘押在看守所。在一次提审时问:你还炼不炼了?就听回答:坚修大法心不动。接下来就听到屋里叮当通通踢踹撕打之声,桌子被撞的直响,当时有一些准备探视的人都听到看到了。打完后从屋里出来三个人,第一个出来的是刘倩倩,双手被反铐着,头发凌乱衣服不整,连头也不许抬,后面跟着政保科的吕晓敏和另一矮个子。熟悉吕晓敏的人没有不知道的,平时是个只耽于赌博、不务正业的警察,自打江XX迫害法轮功以来,他可来精神了,迫害法轮功学员,什么损招都有。 刘倩倩被关被打,当时的政保科长于金方大叫:“我非把你罚个倾家荡产不可”。后来终被判一年劳教,送到邪恶的万家劳教所。万家劳教所为逼倩倩放弃修炼,用酷刑折磨(脚尖着地胳膊反绑,吊了二十几天,胳膊肿的生活不能自理)。由于长期迫害,倩倩全身长疥,奇痒无比,每晚只能睡一至二个小时,放回后骨瘦如柴。在万家劳教所,警察给法轮功学员吃的是鸡饲料。 2002年,刘倩倩被释放后,因推车在乡下卖菜时发放大法真象资料,揭露迫害事实,被恶人举报,于5月又遭恶警绑架。从尚志市第二看守所到第一看守所,超期关押近九个多月。 在这期间,倩倩的丈夫在如此打击下,一病不起,查出肝腹水,生活难以自理,几次在妈妈的陪同下去看守所看望妻子,都没让见。恶警说什么“法轮功一律不让见”。不亲身经历怎知如此黑暗,在我国的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吗?她的家人托人找关系花了三千元多元,如石沉大海甚至连亲人的面都没有见上一面,就被秘密开庭,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被迫害。 我们不禁要问所有尚志市公安局政保科和派出所有关人员,你们无故抄家、抓捕、绑架大法弟子究竟依的是法律的哪条哪款?法轮功弟子们除了按“真、善、忍”修炼,做好人之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也仅仅是揭露这场迫害背后的事实,告诉人们事实真象。 刘倩倩被迫害的直接责任人电话: 黑龙江省尚志市公安局局长孙延彬:0451-53323273,53326791(宅电), 原政保科长于金方:0451-53356917(宅电)、科员吕晓敏:0451-53322269(宅电) 黑龙江省尚志市邮政编码: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