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19日】自1999年7.20以来,河北衡水师专校党委书记李德发及其帮凶,卖力执行江泽民的恐怖命令,迫害本校大法弟子,其恶行如下: 1、7.20迫害发生时,强迫本校大法弟子人人写不修炼的保证。 2、1999年国庆节前,强迫本校大法弟子在不修炼的保证书上签字。 3、在“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强迫所有在职大法弟子写认识,不符合其要求者,定为“技术考核不合格”。 4、2001年秋,绑架身怀有孕的大法弟子李静云进市里的邪恶洗脑班。 5、2001年底,在衡水师专办了两期洗脑班,迫害本单位所有大法弟子。 6、所有被非法绑架到拘留所的大法弟子被释放后,专校党委就逼他们写诬蔑法轮功材料,否则,扣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 7、大法弟子朱云鹏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三年,出来后至今已有9个多月的时间,一直不给安排工作,连基本生活费都不给。 8、2003年11月,利用欺骗手段,再次绑架大法弟子李静云到洗脑班。李静云家中尚有一岁多、从未离开过母亲的孩子。恶人的这种行为实在是毫无人性。 恶人李德发电话:宅电:0318-2066366,办电:0318-601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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