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13日】 大法弟子的慈悲感化了警察 我侄女小灵,是位大法弟子,晚上出去喷真象标语,坐出租车回家。路上向司机讲大法真象,并送给他真象材料和光盘。最后司机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随即亮出了手铐,还指着车座上的公安杂志和后边挂着的手铐说:“你就没看见?”小灵的心态很稳,司机接着说:“我是XX分局的,我不值班了就开出租。听你的一番话,使我受益不少。我知道你们不是刑事犯,不反国家和人民。……但我是干这一行的,不能跟你说太多。”接着又说:“前天才开了会,现在马上到年关了,严打开始了,你做事隐蔽些。” 在下车时,他们又谈了约20分钟,分手时小灵告诉他:“以后再遇上炼法轮功的,一定要善待他们。”他答应着,还说回家找一本《转法轮》看一看。 六块钱的故事 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从事卖服装工作。今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刚来接班,正遇老板卖一位女同志一条裤子。在谈完价钱后,老板让我把柜台上的裤子给包装起来交给那位顾客,就这样女顾客交完钱提着包装好的裤子走了。 第二天早晨一开门这位女顾客就来了,一进门就叨咕起了一大早儿,坐了一个小时的车,往返要六块钱的车票,要我给她报销。因为当时我正在打理别的顾客,对于她的一大早儿讨债心中有些不平,就不高兴地说:“我不会给你报销。”话一出口,我马上意识到这样说不对,不符合法轮功学员的标准。于是我马上改口道“您稍等,我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打理完那位顾客后,仔细地问了一下原委。原来昨天她买裤子时试了两条,她想要稍肥的那一条,但我老板在忙乱之中把肥的那条给挂在了衣架上,而把稍瘦的那一条让我打了包。结果到家一试穿不了,就一大早儿赶来了。听完以后我沉思一下对她说:“这六块钱车票我给您报销,但我告诉您我不是老板,细究一下责任也不在我,而您和我们老板都有责任。在付完钱后您也应再看一下裤子的尺码。您知道我为什么这样做吗,因为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接下来我又详细地向她讲了大法真相。她听完以后感动得连连点头。我们又谈了一会儿,她告诉我她身上有附体,而且不止一个,每天强迫她抽烟、喝酒,每天夜里在她心口上唱歌、跳舞,让她活得很痛苦。我意识到这个生命处在极其危险之中,就对她说:“您千万别再要这些东西了,从内心排斥它们,不要它们。在心里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您心里想的是正法正道,心正念正,一正就会压百邪。千万要记住,别忘了。”她听完以后表示一定按我说的去做,就这样送走了她。临走时,她深深地看了我一眼,我知道她真正的生命觉醒了。 由于平时我总是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多为顾客和老板着想,我们老板经常对周围的人说“我们服务员,比我自己的妹妹还放心哪”,周围的店老板对她说“赶明儿个也给我找个炼法轮功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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