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10日】事情发生在2003年11月5日,因为我修炼法轮功,不法人员一直不让我上班。过一段时间,我就到单位找领导要求解决生活问题并向他们洪法讲真象。 这天上午,我带着传单、光盘和“法轮大法好”标语又去找厂领导,他们把我的工作问题一直从厂党委推到了车间。这时我就将传单、标语从三楼到一楼(共三层),包括厂长办公室门的把手上一直到车间的路上一共贴了十几张。这时他们发现后慌忙打电话叫派出所,动用了三辆车,十来个人将我随身带的资料和我家里的几本书还有磁带和我本人一起带到派出所。他们问我这些都是哪来的,说清了就可以回家,不然的话把你送看守所去。我说:“那不是我呆的地方,资料和书都是我自己的。”一天下来,他们也没问出结果。晚上他们又把我家人叫去,但没达到胁迫目的。这时我看出警察也没招了。很晚了他们给我安排了床位和被子,谁也不管我了,第二天早上大门一开我堂堂正正地从派出所回家了。 事过几天,我又到派出所将传单、标语和其他资料都要回来了,警察站在大门口看我拿着书走出大门时还笑着打招呼说:“都拿走啦?”我回头一笑,骑着自行车就走了。 从此以后,我再到单位去,厂保卫科科长和其他几个科室人员一看我来了,就问我要传单看,那意思是说给他们看就行了,不用再在厂里贴了。无论如何,只要能让他们明白真象,我们大法弟子是不拘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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