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4日】历时两年、经过10余次听证和多次调查取证,蒙特利尔中文周报《华侨时报》诽谤大法及煽动仇恨一案,即将于11月10日在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开始终审。
在邪恶迫害最为严重的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刊登特务何兵以“加拿大法轮功习练者”的名义诽谤及煽动仇恨师父、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文章,所用文字污秽、邪恶至极。大法弟子努力接触华侨时报,拟要求其不再继续刊登类似文章、道歉及消除影响,但华侨时报拒绝接触,将大法弟子的善行诬蔑为威胁,不仅毫不理会大法弟子的代表律师连续发出的三封律师信,反而变本加厉,在11月10日、11月24日、12月8日继续整版刊登诋毁文章,其中有的几乎整版一字不差地刊登江氏集团诬蔑大法的诽谤文章。在此情况下,200多名大法弟子忍无可忍,以“诽谤及煽动仇恨罪”向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控告华侨时报、华侨时报的社长周锦兴及特务何兵。从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到终审判决,我们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 决定诉诸法律--善的问题 华侨时报上诬蔑师父、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文字,其污秽与邪恶的程度绝对超出任何正常人的想象。除了“反科学”、“反人类”等邪恶攻击之外,涉及色情的污秽词汇满篇皆是,达120多个。 面对如此恶毒的攻击和华侨时报拒绝的态度,很多同修们都意识到,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消除邪恶对众生的毒害。但是也有学员提出一个如何从法理上理解的问题:这样是不是善,什么是真正的善? 一种看法是:面对邪恶的攻击,维护大法才是真正的善,在没有其它正常的办法能够改变华侨时报的一意孤行时,我们要通过法律寻求公正。另一种看法是:这么出格的文章,正常人绝对不会相信;如果我们不予理睬,不动心,邪恶就没有市场;如果我们采取法律行动,可能会起到替邪恶宣传的效果;很多人被邪恶宣传欺骗而抵触大法,如果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惩罚华侨时报,势必让本来误解大法的人以为我们不善。 一时间,蒙特利尔的同修们无法统一看法。正当我们还没有清醒地认清事情的本质的时候,让我们无法相信的事情出现了:华侨时报在后来的几个星期里,连续整版刊登江××邪恶集团在国内诬蔑大法和师父的文章,何兵又冒以“受害者家属”的名义指名道姓地继续诬蔑师父、师父的家人和老学员等;而且华侨时报还发表所谓的读者来信,表示相信11月3日的恶毒诬蔑。 师父在《在2001年加拿大法会上讲法》中说:“它就是坏,它就是毒,它就是邪,就象那个毒药一样,你叫它不毒人,它做不到,它就是这样的东西,那么在清除它的过程中也要毫不客气,就是清理掉。”在邪恶的彻底表演面前,蒙特利尔、多伦多和渥太华等地的同修们认真交流,在法理上真正清楚了什么是真正的善,明白了正法弟子应该有的慈悲,那就是:窒息邪恶,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二、 整体提高,开局顺利──法庭下达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刊登类似诋毁大法的东西 我们认识到,华侨时报如此动作,不是一时糊涂,因为我们长期与其接触、讲真象,它不存在不明真象的问题;这是邪恶在海外诋毁大法的有序步骤,这从国内媒体的密切配合暴露无遗:国内各大媒体立即“转载”。华侨时报捏造的所谓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围堵”报社,“买断”,与国内编造的谎言如出一辙给国内不明真象的众生以假象,错误的以为加拿大也在反对法轮功。这明显地加重了国内对大法的迫害。我们每个弟子都很痛心,都感到了自己的责任。 2001年12月10日的第一次开庭,我们带着坚定的正念──“窒息邪恶”出席,没有任何具体的目的,而结果却非常满意:法庭下达保护令,要求华侨时报不得刊登任何类似的诋毁文章,何兵不得散布任何关于法轮功的材料。 三、 求结果──希望利用诉讼结果达到“窒息邪恶,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目的 我们当时认为,华侨时报的诬蔑如此明显,只要法庭看到恶毒文章的事实,判决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们利用这个诉讼案的结果去“窒息邪恶、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尤其是能够斩断邪恶伸到加拿大诋毁大法的黑手,必将窒息全世界的黑手。为此,我们焦急地等待下一次开庭,争取早日结案,拿到被告“诽谤及煽动仇恨”的法律判决。 但是,在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却突然出版了一个12版的专辑,由其社长亲自撰文,象国内媒体一样,号召华人“声讨”法轮功。其余各版,不仅重印以前的邪恶文章,而且增加了国内宗教痞子诋毁大法的长篇诬蔑。 我们没有犹豫,立即以“藐视法庭”罪再次控告被告。2002年3月14日的当值法官在了解了有关真象之后,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经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介入,法庭决定4月14日至19日全面审理华侨时报“藐视法庭”(诽谤法轮功煽动仇恨)案。 但是4月14日开庭后,当值法官以原来的法庭保护令“用词不清”为由,取消了“藐视法庭”案的审理。(后又经上诉成功,驳回此错误判决。) 四、共同精进-注重讲清真象,放下追求结果的执著 面对这个不可思议的变故,我们的心动荡不已。不直接接触律师的同修觉得与律师直接接触的“法律小组”没有认真学法,没有跟律师讲清楚大法的真象,否则律师在法庭上不可能讲不清楚大法的真象;“法律小组”的同修认为,律师已经充分了解了大法有关真象,而出现“意外”是大家修炼状态的表现,因为诉讼涉及到所有学员,只有大家共同精进,才能达到窒息邪恶的正法的要求。有些人认为律师不愿意讲大法真象,应该替换;也还有些学员认为,讲真象是大法弟子的事,常人律师不能代替大法弟子,在法庭上要由大法弟子直接向法庭讲真象,所以不需要律师。 经过深入地学法和向内修,大家都看到了自己的执著,并在法上共同精进。“律师小组”不仅向我们的律师本人更好地讲真象,并通过律师的协助,发动其它地区的同修,向司法界全面地讲真象;广大同修不仅注重正念对待诉讼案,而且积极行动,利用华侨时报案暴露出来的江××邪恶集团的邪恶,向当地华人讲真象。有些学员则自觉地担当“润滑剂”的作用—适当参与和了解“法律小组”的交流,并在“法律小组”和其他学员之间联结、沟通。渐渐地,我们形成了法上较为一致的整体。 我们认识到,法庭的好结果固然能为我们进一步揭露邪恶、讲清真象提供素材,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坐等法庭的判决;法庭的判决取决于我们讲清真象的深度和广度;而利用这个诉讼案充分地讲清真象,才能真正地窒息邪恶、救度众生。 五、肃清旧势力——法上继续精进 在努力讲清真象的同时,我们经常有意地在中国城(华侨时报所在地)集体发正念,同修们也坚持个人发正念时清除操控华侨时报案的邪恶因素。随着师父正法的快速推进,反映在华侨时报案中,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了肃清旧势力的洪势:2003年1月,华侨时报试图取消“诽谤及煽动仇恨”案,但是在开庭后,我们的律师基本上没有怎么陈述,基本上是法官在驳斥被告律师的无理要求;2003年6月27日,魁北克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同意了我们关于“藐视法庭”案的上诉,要求魁省高法院继续审理“藐视法庭案”。在裁决书中正面评定了法轮大法的性质和修炼形式,并指出华侨时报引用的是中共的攻击法轮功之词。由于本上诉案判决在加拿大司法实施中的重要性,该案已被加拿大法学文摘选为加拿大联邦精选司法案例,成为未来同类案件的参照。 与“诽谤及煽动仇恨”案第一次开庭后取得法庭保护令的兴奋不同的是,这一次的成功使我们更加冷静:本案本来就是旧势力强加给我们的,并不是我们应该承受的;我们法律诉讼的目的是讲清真象,虽然结果很好但不生欢喜心,而要更加努力地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 六、看到不足,走好过程中的每一步 师父在大纽约地区法会上解法时说:“我经常讲,我们不求世间的得失,是吧?我做事最注重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能叫人认识真象,在过程中能救度世人,在过程中能揭示那真象。……虽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为主要目的,但是对于那些非常邪恶的还真不能放过。我是从慈悲救度众生的角度来讲,主要是重视过程中该做的一定要做好,那个结果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我们反复学习师父近期的讲法,特别是针对我们官司的上述开示,使我们更加清楚了我们在不少方面做的都不够好。比如,在法庭上如何结合自身的修炼,用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全面地讲清大法的真象,全面地揭露邪恶的谎言,而不是限于案件本身。大家认为,全面讲清真象并不是要讲得高,不能讲得超出常人社会能理解的范围,而是要深入真象的实质去讲清迫害的成因、迫害的范围与程度;不是局限于揭露邪恶的迫害案例本身,更要通过这些迫害案例讲清这场迫害对中国和全人类道德与良知的危害。 还有更重要的是,在终审之前,如何能够向公众全面地揭露江××邪恶集团利用华侨时报这样的海外媒体,配合国内的迫害,以图达到灭绝法轮功的邪恶目的,我们更是差距很大。但是我们认识到,我们必须尽快做到,而且要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