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30日】1999年7月22日我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乡派出所拦截,押到乡政府办公室,上午由镇派出所所长等人押回镇派出所。下午由两名临警(临时工)把我押回家中,又叫村委会派三人共同看管,限制人身行动自由,吃住在我家,把我的家属赶出去,还把法轮功书籍和师父像片都搜走,骚扰了7天。 2000年9月19日被镇派出所所长抓去,送县看守所关押30天,罚款5000元。 10月22日,恶警又要我交2000元钱,我问他为什么交钱?他说:(5000元钱)你交县局政保科了,我们白忙活,还得往所里交。我不交,他们上门威逼,勒索400元没给开手续。 10月24日又逼迫到派出所办洗脑班10多天。 11月7日,派出所三个临警把我押到公安局政保科,地区来的恶警宣布:你被劳教三年,服不服?我说:不服,凭什么送我劳教?恶警说:凭你红光满面炼法轮功就劳教你。我说:祛病健身有什么不好?恶警说:法轮功被定为××,多么好也不行,上级叫这么干的,你说什么也没用,有意见等60天再起诉。就这样把我送到劳教所,体检不通过,劳教所不留,又押回县看守所关押,并强制劳动。 11月21日晚,一个恶警把我提出牢房,戴上手铐、脚镣,摁倒我用橡胶棒打了三次,共100多棒。在牢房走廊打着跑了三圈,脚磨破了,牙打折了,满嘴流血,满身血紫,一直打到我昏迷才罢手。又通知我家属交罚款,不交还送劳教。又花了5000多元,才把我接回家。 从那以后,每逢节日或重要会议或他们认为“敏感日期”,我都会受迫害,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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