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24日】我于1997年10月中旬得法。得法前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由于单位效益不好,有钱吃药就没钱吃饭,生活得很痛苦。得法后通过修炼,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并身体力行做好人,没有了精神负担,身心健康,感到非常幸运。 99年7.20,江泽民独断专横地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逼迫大法修炼者放弃修炼。为证实大法,我于1999年10月15日进京上访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但被非法抓回并拘留15天。同时强行参加洗脑班,逼迫我们写不访的保证,这次我违心地写了不上访的保证,出来后便失去了工作。 2000年7月,第二次进京上访证实大法,又被非法关押半个月。 2001年9月,由于受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该举报人在2002年7月吐血而死),被非法抓捕并抄家。其经过是我带孩子报名上学,偶遇同修讲了几句话,仅此就遭到了一天之内抄家三处,即婆婆家、我开的副食店、居住家。听说当时孩子的父亲在家没给邪恶之徒开门,他们就调来消防车从窗口爬进去,抄走了真象资料近百份、大法书籍、师父讲法带及法像。被抓捕后,我被非法判劳教一年,11月底被非法送劳教。由一路上我请师父加持,发正念,我不应去劳教所,我要出去讲清真象,救度世人。这样检查身体时,结果身体不合格,当天返回。公安恶警不甘心,过了一个多星期,在看守所再检查一遍身体,结果还是一样,仍继续关押,同时要我家人逼交3千元放人,遭我母亲拒绝。区公安一科科长恶狠狠地说,不交钱就送劳教。为了早日回到正法的洪流中去我开始绝食。有的狱警说,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呢,不是我们要关你们的,我一家人要吃饭,我们是听上级的;还有的狱警威胁说,今天就给你们灌食。我说,你们不能迫害好人,那样对你们不好。十天左右,也就是2002年3月1日,他们无条件放人。 回到家后,孩子父亲和他家人说,如果还炼就离婚。我不想回到修炼前有钱吃药就没钱吃饭的痛苦生活。但为了挽救这个家庭,我向婆婆家讲了真象,希望他们选择正义。但孩子的父亲硬是坚持要离,所以没有勉强。回想起来,家庭的离异及法院的离婚判决,完全带政治色彩,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婚姻法》为准绳。法院以认定“婚后感情一般、炼法轮功、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判决离婚。实际情况是丈夫在外已早有外遇,只是以我炼法轮功被抓的理由而坚决要离婚。面对这种情况,我并没有因自己的痛苦而放弃,为了挽救这个家庭作了自己的努力。我在上诉状中说,虽然强权政治的迫害,给家庭所有的成员带来痛苦,但这种痛苦不是我不履行妻子义务带来的,是坚持按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访,对政府负责而反被当权者的强权政治迫害所致,可是亲属分不清事非,不用道德的的标准来看待,实在是遗憾。按道理讲法轮功修炼者才是最爱国的妇女,是应该受到政府表彰的,但执法法律部门不知是按什么标准执的法,他们实际上是在破坏国家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婚姻法。在孩子与房子都判给男方的情况下,我还没有能力找房,但男方将门换锁后又加了防盗门,不让我进屋。然后把看中的家什都搬走,房子租给别人住。 这都是当权者的强权政治迫害带来的,扭曲了人们的本性,看不清谁是谁非,道德标准下滑带来的结果,人人都是这场政治运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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