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13日】致加拿大总理,政府和国会的公开信: 我是加拿大公民陈英毅,居住在Nanaimo市已有四年了,我父母亲和妹妹在中国。我父亲陈志明已经64岁了,母亲黄金玲59岁,他们都已经退休在家。我妹妹在一家电脑软件公司工作。他们原本生活得很平静,母亲和妹妹信仰法轮功。2001年初父母亲申请来我家探亲,母亲因炼法轮功而拿不到中国护照,当地政府说她出境会“危害国家安全”。我父母亲都是六十年代的知识分子,1970年为了支援内地建设从上海搬迁到贵州(我那时仅2岁),一辈子为国家和人民在边远山区工作。现在他们老了,却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我母亲不反对××党,一个老妇人能有多大能力?××党却把她视作大敌。2002年11月,公安局通缉她,她只好逃亡。逃亡了一年,七次改变居住地。由于互联网上通缉,身份证无法使用。坐火车有时要查身份证,借房住要查户口,危险万分。住不下去了只能再搬移。几次迁居在雨天,背着行李走路。我父亲在今年初车祸受伤很重,后来当二人见面时言及此事抱头痛哭。虽然环境如此险恶,但母亲坚韧不拔勇敢面对。今年初她写了一首诗,诗中充分表达了她坚定的信念和宁折不弯的品格。她坚信法轮功劝人为善,做好事没有错。中国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没有错。靠着好心人的帮助掩护,这一年中她逃过了公安局的缉捕(昆山公安局于2002年11月开出对黄金玲的拘捕证)。 今年8月底,我父亲回到昆山家中,取养老金时才知道他们的养老金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了。因抓不到我母亲,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多次被上级批评,甚至所在派出所王所长因为我母亲的事而被迫下岗(王所长对杀人案等破案很重视,对法轮功这个新的对象不能很好地“领会上级指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局方面找我父亲谈话,表示只要我母亲回来,不抓不关,可以不“说清问题”(所谓“说清问题”实质就是逼迫揭发别人),允许不转变信仰。当时我妹妹由于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光盘)于8月8日在浙江嘉兴被捕。我父亲觉得母亲应该回来以便集中精力处理妹妹的事,因此同意了公安局的意见,找到母亲做劝说工作并于9月28日回到昆山家中。29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时我母亲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不同意“投案自首”这个名称,公安局也并未坚持。之后我父亲就协助妹夫处理我妹妹一事。直到11月6日,公安当局把我父母亲叫到昆山青阳派出所,610办公室主任管祖兴对我父母亲说“只有投案自首才能从宽处理,而投案自首的必须条件就是说清问题”。他完全否认当时的承诺,威胁要逮捕入狱。当日公安人员即扣留了我母亲并于下一天送转化班(法轮功人员称之为洗脑班)。我父亲知道不愿转化很可能就回不了家进监狱了,因此于当晚把狱中需用生活用品和衣服送去,回到家中身心疲劳紧张,心绞痛复发。 我妹妹陈英华为了替法轮功说几句话,散发点宣传品被捕入狱,绝食抗议39天(第一次7天,第二次从9月12日~10月13日32天),手脚被整天禁锢在床上,连大小便也不松一下。在我父亲去劝她停止绝食时,医院工作人员对我父亲说绑得时间长了“关节要退化,肌肉要萎缩,以后会残废”,明知如此后果,为什么还要将她两手两脚呈“大”字形绑在床板上?不打针、灌食时为什么也绑着?可见谁是真正的“邪”了,要摧残生命。在大家的声援下,嘉兴公安当局10月13日傍晚让我妹妹取保候审回家。我母亲和妹妹已经长久没见面了,经历了这么多苦难很想见面倾谈,但两地公安当局就是不允许互相探望。中国报纸说法轮功不讲人之亲情,实际上是谁在扼杀人之亲情呢?在中国,除非你愿意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否则随时都有牢狱之灾。进了监狱,如再坚持就倍受折磨,这种威胁随时可以发生。 我父亲在电话中告诉我,母亲用毛笔录下了叶挺将军的诗《囚歌》――“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出来吧!给你自由……”。母亲的心情我明白,她绝不肯为了自由而改变信仰。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已历时四年多,象这样动用整个国家机器,系统地,残酷地镇压国民的精神信仰,使数以百万计的人蒙冤受难,在21世纪的今天,这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暴行。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维护人权是加拿大人民最基本、最可贵的价值观。作为加拿大人民和政府的代表,总理先生一定是带着我们的这些价值观出访中国的。通过媒体的报导,我得知总理先生在访问中国时表示,中国的人权状况与十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对宗教信仰的全力打压,这种事情在几百年前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黑暗年代曾经发生过。而在当今的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说明,中国的人权状况落后了几百年。 如果总理先生认为对中国政府的赞许是合理的,我能否请求总理先生及您的内阁:向中国当局交涉,释放我母亲和妹妹,颁发她们护照,以使她们能来加拿大和我团聚。用事实来证明,中国的人权状况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母亲和妹妹绝不是罪犯,为了自己的信仰,她们不屈不挠,受尽苦难。我请求我的总理,政府和国会,运用你们的外交渠道营救我母亲和妹妹来加拿大,让她们获得自由。 谢谢! 陈英毅 2003年11月10日 迫害直接负责人: 昆山市610办公室:管祖兴(512)5770-0113 昆山市政法委电话:(512)5771-8942传真:(512)577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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