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12日】我今年22岁,我1996年得法,得法前,我患有多种疾病,不会说话,肺炎,小儿麻痹症,抽风。经常打针吃药也不见效,严重时吃不了饭,穿不上衣服。我妈为我操碎了心,盼我有一个好身体。 有一次,我去亲戚家,亲戚告诉我法轮功能祛病健身。回家后告诉妈妈,妈妈说:有这么好的功法我们一定要学。我和妈妈就这么得了法。当初的目的是为了治病,还不懂得修炼,我不识字只能听法。通过学法、炼功,逐渐的改变了原来的认识,开始走上了修炼的道路。 从炼功开始,师父就在管我,时间不长,就给我消业,而且来得很猛,耳朵淌脓、头痛、腿疼。我妈说这是消业。我就听师父说:吃苦就能消业,从而转化为德。不长时间病全好了,也能说话了,生活上也能自理了,还学会了骑自行车,修鞋。我一有时间就学法炼功,在修炼上勇猛精进。 1999年7月20日魔难开始了。99年10月10日晚我们开法会。有的学员去撒传单,被当地大队治保发现,带几个警察直接进入同修家,警察拽住一个同修的胳膊不放。要把我们送到派出所去,我们都没有惧怕,警察把同修带上车,让我上车我不上,治保就打了我一巴掌,把我踢上车,有的同修说治保,这样的孩子你都打,你还算个人吗?其中一个警察说:这样的孩子就别带走了。治保说:他妈也炼法轮功。就这样我们被带到派出所。一个警察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说:炼。第二天把我们带到派出所,经过审问,同修都说继续炼。他们就给我们关到劳教所。我想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绝食第三天,所长来审我,说:这样的孩子也给抓来了呢?你们当地的治保真是的。就这样把我放了出来。回来后我依然学法、炼功、洪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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