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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在北京劳教所遭受的迫害控告江氏集团
【明慧网2003年10月6日】92年,我分娩时因医疗事故造成两次产后大出血,两度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后又因输血,感染上C型肝炎,长达四年失去了工作能力,前后共花费了五万多元医药费。但我的身体一直非常虚弱,长期靠吃药勉强维持。

97年7月,我得到一套法轮功的著作。读了两遍之后,我决定开始修炼法轮功。

修炼法轮功一个多月后,我自觉精力、身体状况大为改善。在工作单位组织的年度职工身体检查中,我的各种肝功能指标全部恢复了正常,C型肝炎不翼而飞,我结束了住院生涯,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充沛的精力投入了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

99年7月20日,我听说全国十八个省市的法轮功辅导员同时被绑架,被抄家,江氏政府大规模打压法轮功开始了。我就来到中南海信访办,想请求政府官员慎重考虑对法轮功的态度。我刚刚走到府右街,就有守候在此的警察问我是否炼法轮功的。当我答是时,立刻就被绑架了,关进停在街上的一辆大公共汽车,随身携带的两本法轮功书籍也被警察搜走。公共汽车装满被抓的人后,将我们拉到石景山区体育馆关了一天。那天被关在体育馆的人坐满了整整半个体育馆,估计至少有三千多人。

99年11月初,我分别给中国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常委会主席写信,呼吁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打压。在这些信上,我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名字和地址。但是这些信一封也没有到达国家领导手里,而是被转到了公安局而成为了我的“罪证”,为此警察曾将我绑架到派出所,象审犯人一样审问我,并作了笔录,还强行让我签字承认我的“罪证”。

99年12月26日,我听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我想去旁听法庭审理,但刚刚走到法院门口,就有警察问我是否是炼法轮功的,当我回答“是”时,就被当场绑架。后来我被送到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与妓女、贩毒者等人关在一起共四十八小时。那天与我一样在法院门口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有一千多名。

2000年2月18日,我因参加法轮功学员心得交流会而再次被绑架。这一次我被崇文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28天。3月16日,由我丈夫签署“取保候审”书才被放出。

2000年4月13日凌晨两点左右,我正在家中睡觉,被突如其来的警察第三次绑架到崇文区看守所。好几天,警察都讲不出抓捕我的理由。后来提审向我出示了一封从网上截获的信件。这封信是我写给我丈夫的父母的,信的主要内容是向他们解释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这封信是在用EMAIL往外发送时,被公安部门利用黑客手段截获的。

因为这封信,我被非法判处了一年劳教。一般在接到劳教通知后,可在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教管理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提出申诉,请求行政复议。在中国,劳教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行政处罚”,所以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但是,据在监狱呆过,又在劳教所呆过的其它犯人说,劳教所比监狱更残酷。因为监狱里的犯人有的刑期很长,如果折磨太过警察也担心犯人受不了死在里头;但劳教最长期限就是三年,所以三年之内把你折磨不死就行了,出去后怎么样警察就不管了。

如果行政复议被驳回,按规定还可按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劳教委员会。这个劳教委员会表面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但实际上由各区的“政法委”操作,这个“政法委”是归各区的中共党委管的,现在由一个凌驾于一切法律、行政、党委系统之上的610办公室直接操纵,专门迫害法轮功。

在行政复议、法院审理完成之前,被判劳教人员一般都会留在拘留所里,不往监狱或劳教所送。但是,所有与我一起被非法判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剥夺了留在拘留所申请复议的权利。在刚接到劳教通知三天,我就于2000年6月1日被强行送至位于北京市大兴县的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这个调遣处是新成立的,因为在全北京与我同时被非法判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太多了,原来的劳教人员调遣处容纳不下。

到调遣处的第一天,与我同来的二十四个人(二十个都是法轮功学员)被强迫蹲在太阳底下曝晒,从早上九点多一直蹲到晚上天黑后很久,时间长达15个小时,并且一动也不许动。许多人坚持不住,一次次摔倒,但就是摔倒了也必须马上起来继续蹲,否则就会遭电击。

从第二天起,我们每天必须以“低头抱手”(两手交叉放于腹前,低着头看着自己的脚尖)的姿式一动不动站立十六个小时,同时口里必须一刻不停地背诵劳教所的规则。这些规则丑陋至极,如不许做猥亵姿态、动作,不许传抄黄色书刊,不许恃强凌弱、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等等,都是针对以前那些真正犯罪的人定的,让我们一天十六个小时大声背诵这些东西,我觉得是对我人格的巨大侮辱。当时我感觉自己的大脑就象被这些东西一刻不停地霸占着一样不堪忍受,再加上肉体极度的疲劳,我的神经几乎彻底崩溃。

第三天,也就是2000年6月3日,我实在忍受不下去了,又担心永远这样下去六十天的申诉一过就没有机会申诉了,就向警察提出要纸、要笔,写申诉书。

谁知中队长王超刚听我说了几句,就劈头盖脸大骂我,让我去太阳底下蹲着。当我没有立即听从她的命令时,她和另一名叫沙雪梅的警察一起将我在地上拖拉,然后用两根电棍一起象雨点般戳到我身上,每戳一下,我都象被烫斗灼烧一样痛苦不堪,同时浑身控制不住地颤抖。最后王超和沙雪梅一起每人拿一根电棍长时间停留在我身上,其中一根停留在脖子上最敏感的部位,电流一档一档地加大,我痛苦得只有闭上眼睛拼命忍受,最后晕厥过去。

我不知道自己昏过去多长时间,我醒过来后,她们又强迫我“低头抱首”(两手交叉放于脑后,低头看自己的脚尖)蹲在太阳底下曝晒,并让一个因卖淫被劳教的劳教犯监视我,只要我稍稍动一动,她就一脚踢在我身上。我从下午两点一直蹲到晚上九点多。每当太阳西移使我蹲的地方处于阴影中时,劳教犯就强迫我往前移动,以确保我始终被太阳晒着。6月份是北京的夏天,气温高达30多度,阳光曝晒的地面温度估计高达四、五十度。我蹲在那里看着自己头上滴下来的汗珠,每一颗落到地面的汗珠,因地面太热,在两秒钟之内便会蒸发得无影无踪。

后来我的汗流干了,头上不再有汗滴下来,但我还是必须一动不动地蹲在太阳底下,动一下就要被踢,并且没有一口水喝。

一直蹲到晚上九点多,当我最终被允许站起来时,我的两腿已经完全失去了知觉,好长时间都立在原地不能动弹半分。我精神上所忍受的痛苦则无法用语言描述。

第二天我发现两条胳膊的内侧、腋下、两肋等地方全部都呈青紫色,几乎没有一块好地方;脖子后面密密麻麻、大大小小全是被电棍烫出来的水泡;臀部血肉模糊,被磨烂了一大片,的卡布的蓝短裤和内裤都磨出了大洞。我们没有换洗衣服,我被迫穿着这条臀部烂了个大洞的裤子,臀部露在外面,长达两个多月才借到针线将裤子上的大洞缝住。衣不蔽体、臀部外露,让我觉得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被磨烂的内裤我现在还保留着,可作为证据出示。

从2000年6月1日到7月7日,我在调遣处一共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七天。在高达三十七八度的气温下,整整三十七天没让我们洗过一次澡、或洗换过一次衣服。而且我们每天早晚洗漱、上厕所的时间一共只给两分钟。到后来我们的身上脏到稍微一搓就会往下掉泥的程度。事实上,这是我们后来清洁自己身体的唯一办法——在警察不注意时用手偷偷往下搓身上的泥。

我们住的小屋只有8平方米左右,而且密不透风,只有一面有扇小窗户。每周调遣处会有两次送新的人来,被送进来的人都必须说“我认罪认错”,不说的就会挨打或用电棍电。为了不让我们听到外面打人、电人的声音,每次送新的人来我们的房间门和窗户都要紧紧地关上,但我们还是能听到外面被打、被电的人的尖叫声。这种刺激常常让我觉得要彻底崩溃。

在最炎热的夏天,我们在门窗紧闭的小屋里听着外面的人挨打、挨电时的尖叫声,神经的紧张加上天气的炎热让我们的衣服一次一次地被汗湿透。但我们从来没有洗换衣服的机会,只有将这些臭不可闻的衣服再一次一次地穿干。最后我们的蓝色短裤被汗碱染得一圈圈地都是黄色的,脱下来时硬得能直立在原地。

由于精神的高度紧张,我到劳教所后长达八个月没有来月经,大便五六天才有一次,每次排便都极度痛苦。另有一批学员在调遣处共呆了五个月,从六月初到九月底,正是北京最热的时候,长达五个月没有洗过澡、换过衣服。

由于绑架的人太多,只有八平方米的小房间后来被用来非法关押多达20个人。床位只有八张,多余的人则只能睡到地上和床板下面,而睡在床上的人想下床上厕所都没有地方下脚。由于被绑架的人太多,劳教人员的夏装全部用光,致使七、八月份以后到劳教所的人在气温高达四十度的最炎热的夏天只能穿上厚厚的秋装!在许多人热得都要中暑时,警察才偶尔允许她们脱下厚厚的秋装裸体在房间里呆着,等有男警或外人来时再紧急通知大家穿上衣服……

在每天汗几乎流个不停的时候,我们却没有足够的水喝。有时候八个人每天只给我们两小碗水,有时候干脆没有水。在最热最渴的时候,有的学员偷偷地将洗过脸的水都喝了。

我们每天吃饭的时间只有五分钟,并且只能蹲在地上吃。夏天刚做出来的饭热得烫嘴,也必须在五分钟之内吃完,吃不完的就只能挨饿。再后来领饭前还必须单腿下跪,将手里的碗高举过头,嘴里大声喊:“报告队长!劳教人员×××请求发饭!”不喊的不能吃饭,喊的声音小了的不能过关,并且还要挨打挨骂。

我也亲眼见证了许多其他学员受迫害的例证。有一个名叫任美的江苏籍学员在第一天来调遣处时已在拘留所绝食六天了。她也跟其他人一样被强迫蹲在太阳底下曝晒,很快她就晕了过去,警察以为她的晕倒是假装的,就拿电棍长时间持续电她的头部。当她们发现她真的一动也不会动了之后才将她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说她的瞳孔已放大到正常人的一点五倍。后来抢救了一天一夜,她才苏醒过来。

还有一个叫候立伟的二十九岁的未婚女学员,因拒绝放弃炼功,被绑在椅子上,被好几个男警察用电棍电击阴道、乳房、头部等部位,致使她长时间昏迷,大便失禁,因阴部受伤而长时间不能行走。

另有一名叫马荣红的北京女学员,在调遣处被绑在床上长达五十多天,致使她背、臀部皮肤肌肉腐烂,被放下后几乎不能行走。她被铐在床上之时,还经常被看管她的其他劳教人员骑在身上殴打。

2000年7月7日,我被送到北京市天堂河劳教所,后更名为新安劳教所。这里原来是男子劳教所,因为抓的女法轮功学员太多,原有的女子劳教所容纳不下,就将女所和男所互换了。在镇压法轮功以前,北京市女子劳教所的规模在一、二百人之间,主要是关吸毒的和卖淫的。打压法轮功后,劳教所的规模从2000年7月的一百多人急速上升到2001年4月的近一千人。我被释放时(2001年4月)劳教所共有984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法轮功学员,以我所在的二中队(后扩编为二大队)为例,全队共一百三十五人,只有十几人不是法轮功学员,我所在的一班十八人中有十七人都是法轮功学员,八人是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全大队年龄最大的陈玉珠68岁,年龄最小的仅十八岁(姓名不详)。有一位有残疾证的双目几乎失明的王莉和一位叫王艳的因患小儿麻痹后遗症双腿残废的法轮功学员也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

我们刚到劳教所时,劳教所还有图书室、活动室等(虽然我们几乎从来没去那里看书或活动),每个班的定额是十二个人,但后来抓的人太多了,活动室、图书室、甚至警察的办公室都被腾出来关法轮功学员,每个班的人员增加到十八人,超过定员的50%,拥挤不堪。相应的,食堂、锅炉房等设施也严重地不能满足急剧膨胀的人员需求,各种生活条件都很差。我一年的劳教期里,一共只洗过四次热水澡。

在劳教所,我们被强迫做各种苦役,包括种草、种树、淘垃圾、挖菜窖、织毛衣、织坐垫、做玩具、做一次性输液器、包一次性筷子等等。通常我们都是从早上五点半起床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有时还要通宵达旦地加班,否则就完不成任务。任务最紧时,我上完厕所连手都不敢洗,为的是不敢花费那几分钟的时间在洗手上。到了晚上,我曾困到连从一数到九都数不清楚,还得奋力睁着眼睛织毛衣。毛衣的花样很复杂,头脑不清醒时很容易织错,有时候好容易在晚上织出来了,第二天早上一看全织错了,还得拆了重织。长时间的超强度劳作和睡眠严重不足让我很长一段时间里觉得我对生活的唯一需求只剩下了睡觉。

我们在劳教所生产的产品大部分都是出口的。特别是我们织的毛衣,尺码很大,只有体型高大的外国人才能穿。2001年2月,我们接到一批做100,000只玩具兔的订单。据警察说这些玩具兔是为雀巢公司做的,用于促销。这些玩具兔高约三十公分,身体是棕色的,脖子很长,戴大红色平绒布脖圈,嘴巴两边各有两根长约五六公分的黑胡须(我当时专门负责做胡须)有的穿牛仔背心,有的穿风衣,有的象海盗一样戴着挡住一只眼睛的墨镜,胸前有英文字母,握着拳头,翘着一只大拇指。脚有三个脚趾,是淡黄色。尾巴是白色的,很短。

这样一只兔子需要三十多个工序才能完成,全中队一百三十多人,一天只能完成一百多只兔子,即相当于十几个小时才能做出一只,而每一只兔子的加工费才合人民币三角钱!(相当于澳币六分)加工费是付给劳教所的,我们拿不到任何报酬。

无休无止的苦役并不是劳教所里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为了逼迫我们签署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劳教所采取了各种各样人们能想象出的和想象不出的办法,包括延长劳教期、关禁闭、集训、电击、不许睡觉、殴打、体罚、车轮战、疲劳战、攻心战、不许亲属会见、不许买日用品、不许上厕所、不给手纸用、挑动其他劳教人员仇恨我们,并给我们制造无穷尽的麻烦、通过家属给我们施加压力、长时间让我们读、看污蔑法轮功的资料等等。

第一批大批被送至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是2000年5月26日被送到原来的女子劳教所的。一直到女子劳教所与男子劳教所互换场所的七月二日,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她们每天晚上在其他普通劳教人员都上床休息后被强迫站在楼道里面壁,一直站到凌晨四点才让上床,五点又被叫起来,白天还要挖一人多深的大树坑。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她们每天晚上只能睡一个小时。每天晚上她们被罚站在楼道里时,值班的人员都能不时听到“咚咚咚”的声音——那是她们太困了,站在那里就睡着了,一睡着脑袋就磕在墙上发出“咚”地一声。不时有人睡着,所以不时就有这样的声音。有个学员对我讲,我那时都不知活过今天,明天又会怎么样。

电棍也是警察用以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的另一种最常采用的办法。遭受过不同程度电击的人太多了,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一个很长的名单。最极端的情况是被警察踩在地上,半个脑袋都在泥里,用七八根电棍同时电击。五十多岁的北京学员女学员刘升平在调遣处曾被警察踩在地上,用四根电棍同时电击,电流大到四、五个警察踩着她,她都身不由己往上弹。她第一天到劳教所时,我陪她去水房洗澡,看到她前胸后背上全是一个一个电棍留下的焦痕。

集训队是监狱里的监狱,即所谓的“关禁闭”。被关禁闭的人每天只能一动不动十几个小时都站在只有三、四平方米的禁闭室里。有一次,一位普通劳教人员被带到禁闭室去给那里的人理发,她回来时说那里的一位名叫王润荣的法轮功学员的头被电得肿得很大,头发都掉了好多,脸部变形到她都认不出来了。

2000年12月,从北京市男子劳教所(团河劳教所)送来六名男法轮功学员,他们是爱尔兰三圣学院学生赵明、北京学员黄建、李万庆、张德修、东北学员朱宣武等(另有一名姓名不详)。他们在团河劳教所受尽了酷刑也不写保证,所以警察又将他们六人送到新安劳教所来碰运气,看看新安劳教所是否能让他们妥协。

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少教队。少教队的成员是十三岁至十八岁的男少年犯。这些少年犯都不是法轮功学员。警察让那些少年犯几个管一个,监视这六名法轮功学员,并把他们分别关押,互相之间决不允许说话或见面。有一次一个少年帮他们传递了一个纸条,被察警发现了后也遭电击。这些少年一个月可以会见家长一次。为了不让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被电的事实,警察电这个少年时让他张开嘴,将电棍伸进嘴里电。少年的口腔被电得一塌糊涂,吃饭、说话都困难,从外表上却看不出太大的问题,只觉得脸有一点肿。当细心的家长发现孩子神色有异,问起原因时,该少年当着警察的面什么也不敢说(接见时总有警察在场),满眼是泪还不敢让它流下来。从那以后,为了不牵连这些少年,这六人法轮功学员之间索性连眼色都不交换了。

比起电击来,一般的殴打似乎就算是很轻的刑罚了,但也经常被采用。按纪律警察是不能打人的,所以警察一般不轻易亲自动手,但却暗示、鼓励或默许其他犯人殴打或体罚法轮功学员,甚至在他们打人时操着手在一边看着,以达到强迫我们写保证的目的。比如,2000年11月18日晚,二大队队长王兆凤在钟向红等人在队长值班室殴打法轮功学员张淑英时,就一直站在门口看着。十八岁的吸毒人员倪蕊因与少教队的少年通信而被罚蹲在楼道里,亲眼看见了这个场面。

劳教所每半年有一次“评奖”,30%的人有减期的机会。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之前,谁减期谁不减期是按分计算的。劳教所有一套复杂的计分体系,主要由完成的劳动量和遵守纪律的好坏程度来计算,以使劳教人员多干活,少违纪。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后,这个评奖体系被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无论干活多少,都是没有资格参加这种评奖的;而犯人如果在迫使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上“立了功”,却能获得额外的好处。为了早日得到释放或获取警察的欢心,有的吸毒者、卖淫者等以变态的心理折磨法轮功学员。比如,有一名四十多岁叫李云英的学员被吸毒者关在水房连泼五十多盆凉水,并毒打她,使她很多天都直不起腰来;一名五十多岁的名叫李福兰的学员长达三天三夜都没被允许去厕所;何琳、候立伟、孙虹等在一中队(主要由吸毒人员组成)被看管她们的吸毒人员强迫站在楼道里,头上顶一碗水,只要水洒出来一点,立即就会受到责骂或殴打。

在调遣处或劳教所,经常都能看到脸上、眼眶边青一块紫一块的法轮功学员。

从2000年10月、11月以后,劳教所采用了更残酷更阴险的手段来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就象一名普通劳教人员所形容的那样:“不打你、不骂你,不让你睡觉折磨死你!”从那时起,法轮功学员一进劳教所就被要求写保证,不写者就不让睡觉。前面提到的北京学员黄建在团河劳教所时曾连续十二天十二夜不曾睡过觉!不写“保证”的人,除了不能睡觉外,还会遭到殴打、体罚、人身攻击,他们找来一些人用特别恶毒的语言在学员耳边没完没了地攻击法轮功或法轮功的创始人,用体力上和心理上的极限来摧垮学员的意志,达到让法轮功学员写保证的目的。我所在的新安劳教所被规定“转化率”必须达到95%,达不到这个指标,负责的警察就会被罚款、撤职,甚至失去工作。

从一进劳教所开始,我们便每时每刻都处于“必须写保证,放弃法轮功”的巨大精神压力之中。我被送到新安劳教所的当天晚上(2000年7月7日),就有小队长张瑞明、大队长孙惠和另一个我不知其名,只知道是“所领导”的男警共三个警察连续找我“谈话”,向我施加压力,逼迫我写“保证”。

每天从早上五点半一起床开始,我们的生活内容只有两项:服苦役或没完没了听诬蔑法轮功、侮辱我们的“学习材料”,听完了以后还必须写“思想汇报”给警察,谈你听了这些东西后的“感想”。

我刚进新安劳教所时,被安排在“入所队”(后来被改为了三大队)。2000年7月27日,我从入所队被调到二大队,被安排在五班。五班的班长、因贩卖黄色光盘而被劳教的古凤荣便问我们六名被分到五班的法轮功学员有否写“保证书”,当我们说没有时,她便说:“排班吧。”我刚开始不明白什么叫“排班”,到了晚上才知道原来二队有“规矩”,凡是不写保证书的法轮功学员不许睡觉,由其它犯人轮流“排班”监视我们,直到我们屈服。

第一天晚上,是古凤荣监视我们,第二天晚上是一个叫张凤雪的因卖淫罪被劳教的人监视我们,谁稍微一动她就踢谁,连瞎眼的王莉她都不放过。

两天不睡觉以后,我的精神开始恍惚,整天都象在梦游一样,白天还要照常服苦役、织毛衣,或被强行带到大礼堂听诬蔑法轮功的“讲座”,听“讲座”时礼堂一周都是手持电棍的男警站立一旁。我每时每刻都觉得两眼前白茫茫的直犯晕,一阵一阵地恶心,意志稍一放松就会一头栽在那里。我每时每刻都觉得飘飘的,象在梦中一样什么都不知道,只有大脑深处无比遥远的某个地方有一个模模糊糊的恐惧,一个意志要随风飘散,精神要完全分裂的恐惧;一个即将成为走到哪里双手都在奋力织毛衣的白痴的恐惧……

长时间不能睡觉,给人带来的痛苦和恐惧是无以言表又刻骨铭心的。有太多的时候,我已经完全处于精神分裂或意志崩溃的最后边缘。

第三天,由于我们的强烈抗议,警察才停止了这种折磨,但却又变换了方式。每天晚上,当我们已经劳作一天,累死累活好容易捱到让我们上床睡觉的时候(通常已经是午夜或以后了),警察就会选中我们中的一个或几个,让到办公室“罚站”,不许睡觉,或强迫抄写诬蔑法轮功的文字材料,一直到凌晨四五点才让回来,睡不了一个小时,就又该起床服苦役了。

有一天站到半夜,一名叫程淑兰的承受能力终于到了极限,她突然“哇”地一口翻江倒海般将胃里的东西全吐了出来,一边吐一边“哇哇”地大哭,然后就被迫写了“保证”。跟她一起被罚站的臧青目睹了这一切,第二天告诉我们这个过程时痛苦地说她也即将崩溃。

从2000年7月一直到9月,虽然每天晚上被叫走的人从来没有轮到过我,但我知道她们被叫出去不许睡觉的唯一原因就是没有写“保证”,而在这点上我跟她们是一样的。每天晚上,当有别人被叫走时,我就会不由自主地想:“明天就轮到我了吧?明天就轮到我了吧?”

在困得死去活来以及这种“明天就轮到我了”的恐惧反复出现在心头的时候,我又不知经历了多少次几近崩溃的绝望和痛苦。

2000年9月最后一个星期的一天,警察突然将二队所有不写“保证”的人都下了集训,即将他们送往“监狱中的监狱”集训队,却将我一人留了下来。当我独自一人站在窗口看着那些排成一排,抱着被子被警察押往集训队的功友时,恐惧再一次险些让我崩溃:我不敢去想象,不敢去分析,为什么我独自一人被留了下来,或者是他们将我独自留下是不是要用更可怕的办法来专门对付我……

我第一次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分开,在恐惧和孤独中渡过了一个星期,同时还得每天不停地织毛衣。2000年9月29日,当我被警察押着在宿舍楼门口浇水时,看见那些被送到集训队的法轮功学员又排成一排回来了。我不知道在一个星期之内她们都经历了一些什么,她们的头发都是散乱的,排成一排经过我的时候,有的人脸上的神情完全呆滞,眼睛里却闪着一种奇怪的光,看到我时象完全不认识我了一样,而且从那天起不管再遇到我多少次,脸上也不见有曾经认识过我的表情,好像她从来就没有跟我在一个班呆过。我相信她已经被折磨到神经完全不正常了才会这样。有的人看见我时脸上立刻出现一种少女被强奸后又见到亲人了时才会的表情,让我立刻就明白她一定是在集训队被折磨得被迫写下了“保证”……

我无法形容当时的心情:她们所遭遇的一切随时也可能发生在我身上。

当天晚上,也就是2000年9月29日,二队副大队长程翠娥让五六个其他劳教人员(不知其名)将我带到警察办公室,不许我睡、不许我坐,对我进行通宵达旦的折磨,这几个人彻夜谩骂我、谩骂法轮功,并且说我不写“保证”就要一直这样下去、十月份之内必须要让所有人都写“保证”……

2000年10月10日,我的承受能力终于也到了极限,而被迫写下了不再练功的“保证”。我无法描述那种痛苦。我一时一刻也不想放弃法轮功。当我做完要写保证的决定从警察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只觉得天昏地转,几乎要虚脱过去。我只能赶紧靠在墙上以免摔倒。那一刻我感到自己所有的生命、所有的生命的精髓,都瞬间离我而去。我变得只剩下一层空皮,软软地靠在墙上,谁过来向我吹一口气,我就会象没有人穿的衣服那样软塌在地……

我靠着墙呆了好长时间。到我终于决定往回走时,我发现我没有力气离开墙,横跨不到两米宽的楼道,按劳教所的要求顺着楼道的右边回到班里。我只好顺着左边,扶着墙一步一步捱回去。我象得了神经病似地一遍又一遍地在心里念叨:“我‘转化’了、我‘转化’了……”——我不能接受自己最终也会被逼得写“保证”的事实!……

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在任何时候不能说假话,更不想放弃自己的信仰。但是劳教所的迫害是这样的残酷,超过了任何正常人能够承受和想象的程度。真正有信仰的人,是把自己的信仰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可贵的。被迫写了保证的学员,在精神上承受的巨大痛苦是用语言无法描述的。直至今日,我已经从劳教所出来两年多,我仍未完全走出曾经被逼迫背叛自己的信仰、出卖自己的做人原则的耻辱。从我自身的经历,我知道由于江××所发起的这场迫害,被迫写下“保证”的人内心所承受的痛苦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一个生命所能承受的极限。

在我的内心,我时常佩服那些被打死也没有写“保证”的学员,我觉得他们的生命比我高贵。人生命的尊严难道不是因为他有思想才存在的吗?世界文明已经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人如果不能够拥有思想的权利,那他和动物何差别?

2000年5月11日,我所在的崇文区看守所一下子就绑架进来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名关在东一筒三所的四十五岁的,来自黑龙江的学员在绝食十一、二天后死于被拉去医院灌食的过程中,死时我们连她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她是“三号”,因为她拒绝说出自己的姓名。

前面提到过的被送到新安所的六名学员中一名叫李万庆的学员的妻子梅玉兰,也死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我在劳教所时,一个叫焦学先的警察(三大队大队长)曾说政府决定在2001年内彻底解决法轮功问题。他们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北京市尚有五千九百名特别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对这五千九百名学员,他们决定将其中的一半劳教,另一半通过“转化班”、单位、街道、派出所等施压“解决”掉。

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中国有二百万人炼法轮功。可是我在劳教所被强迫洗脑的一篇官方的报导又说,在武汉市“破获”了三个法轮功书籍的销售点,仅这三个点的销售金额就高达一亿三千万人民币,获利一千三百多万元。这篇报导是为了攻击法轮功创始人利用卖书赚了多少钱,想用以人身攻击的办法来动摇法轮功学员对于真、善、忍的信仰。其实大陆的盗版现象特别严重,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所谓“扫黄打非办公室”,处理非法出版物的问题,但盗版现象是屡禁不止的。

在大陆,一本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的售价是人民币十二元。那一亿三千万的销售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光这三个销售点就售出一千多万册《转法轮》。那全国到底有多少人炼法轮功呢?全国到底有多少人被无辜地关押甚至折磨致死呢?他们的亲人和朋友又有多少呢?

我被送到劳教所后,我丈夫象疯了似地到处打听我的消息,却有四个月都打听不到我的下落,甚至不知我是死是活;当他四个月后第一次在劳教所见到我时,我的样子令他落下了眼泪,心里痛到流血,回家的路上连车都开不了,只好将车停在路边,躺在车里好长时间,缓解自己的痛苦……我的婆母一到吃饭时间,就想起我在劳教所受苦,总是扔下饭碗就到一边去哭;我的女儿小小年纪怎么也弄不懂自己的妈妈为什么要被送到只关押坏人的劳教所……

美国的世界贸易中心被恐怖分子袭击了,瞬间倒塌了。全世界人民都在谴责恐怖分子的行径。可是在中国,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亲人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都一直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惧之中。数以几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无声无息地在拘留所、劳教所、看守所、“转化班”受着摧残和折磨。江氏政权为了粉饰太平,愚弄视听,不知道下了多大的力气。天安门广场上随时都停有警车,便衣警察多得不计其数。我在拘留所、劳教所遇到很多到天安门广场上打“法轮大法好”等横幅或炼功的学员,横幅展开最长时间只有两分多钟,最短只有几秒,就被警察抓捕。北京市的火车站等处也是便衣遍地。因为法轮功学员从不撒谎,用恶警的话说,“容易对付得很”。警察只要上去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就会承认是。避而不答的人,就会被要求说一句“法轮功是×教”或骂法轮功创始人,只要拒绝就立刻会被抓捕。外地的火车站也想出了各种“招术”防止法轮功学员去北京,比如99年国庆节前夕,吉林省长春市在火车票背面印上“法轮功是×教”,凡是上火车者必须将火车票翻过来将这句话念一遍才能上车。今年更是发展到将法轮功创始人的肖像放在地上,只有肯从肖像上踩过去的人才能上车。外地买去北京的火车票需单位开证明,有的国营单位甚至将本该按月发放的工资或退休金按周发放,以使法轮功学员没有足够的钱买火车票,并且发放前还需该学员所在派出所出证明,证明该学员近期表现“良好”,没有想去北京的意思。

我父母所在城市是一个只有六十多万人的中小城市。2000年年底,有指标规定若元旦期间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超过六名,该市市长就将下台。该市朝阳机械厂是一个几千人规模的大型国营企业,该厂的厂长就因本厂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超过规定的指标而被撤职。

江氏政权还利用一切形式给全民洗脑,连中小学生都不能幸免。我从劳教所出来后,有一天我八岁的女儿给我桌上留了张条,上面写着:“妈妈,我建议你不要炼法轮功了。请看这本书。”那本书是她们学校发的,里面全是恶毒的攻击和卑鄙的谎言;当我试图告诉女儿她的妈妈不是坏人,所有的宣传都是造谣时,我的女儿绝望地说:“我知道妈妈是好人,可是电视里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坏人。我不知道该相信谁。”我现在尚不能预测由于我的事情而会给我无辜的女儿留下什么样的心理伤害,会怎么样影响她以后的心理健康。

我的舅舅在一家矿山机械厂子弟校任班主任。他是党员。党支部开会时党委书记要求所有的班主任都在自己所在班给中学生开“揭批法轮功”的主题班会,并公开讲“整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总之,这一场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对于数以千万计的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长达四年多的迫害是史无前例、惨绝人寰的,是对于整个世界文明的羞辱。我相信在道德水平严重下滑的中国,这些修炼“真、善、忍”的人对于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们在面对强权时英勇无畏地选择了自始至终的非暴力和平方式来坚持自己信仰“真、善、忍”的权利。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承受着无边的暴力,只想用自己的大善大忍来唤醒世人的良知。

我在此恳请有关国际人权组织、政府机构对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的状况展开独立调查,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这种血腥镇压,以救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亲人于水火之中。

我也恳请各国法庭能够秉持正义,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准则和条款,将用国家恐怖主义政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群体灭绝的最直接责任人江××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公义。

2001年4月,我从劳教所被释放后,警察要求我到洗脑班帮助他们强迫其他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为了不做这种可耻的事情,我从劳教所回家五天后就被迫离开了北京,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至今为止我已有四年未能与家人在一起。我们全家在迫害中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是用世界上任何钱财也无法弥补的。我希望法庭能依据法律的准则对江××的罪行做出裁决,以便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在其他家庭之中。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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