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5日】陈建宁是96年11月得法的,是江西琥宁县石渡乡那一片的站长,是当地有名的好青年。江XX下令迫害法轮功以后,即1999年7月20日以后,当地不法人员就对他下毒手。7月22日就把他抓走,非法关在县公安局十几天,后托人担保,罚了4000元才放出来。 2000年4月份,他又被乡派出所抓走,带到县公安局非法关了一个多月,人被打得遍体鳞伤,罚了4000元才通知家里接人,养了几个月的伤。到2001年7月,他又被乡派出所恶警抓走,打得死去活来,他的兄弟知道了,交了5000元,村长写了“保证书”才放人,在家养伤几个月不能出门。2002年8月28日,乡派出所恶警董胖等人又到他家抓人,建宁不在家,就把他妻子严美芬抓走,又到他岳父家里把陈建宁抓来,家里只留下一个7岁的孩子。到派出所把陈建宁打了一顿,把美芬放回家,而把建宁又带来县公安局,押上六楼政保科当场被打死。打死后,往窗外一推,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5点打死的,晚上8点多钟才通知村长(村长是陈建宁的堂兄)等亲人赶到县里见到死者时,已全部进行化装,换成火化时的礼服,将本人的血衣裤全部烧掉了,销毁了罪证。到现场看地下只有一点血迹,衣袋里带的几百元钱也不知下落。后来县公安局赔了1.5万元,把董胖往别处一调,算完事了。 陈建宁死时才31岁,他儿子才7岁。恶警把建宁打死还不算,8月30日,又开了两部车,7、8人从武宁县赶来捉他的亲戚。由于他亲戚有准备,在这之前就离家出走,而未捉到,这样害得他亲戚又在外边流离失所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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