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24日】我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99年12月24日和几个同修准备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在火车站我们刚走近车门,就被便衣警察拦住押到派出所关一天,当天下午7点被抄家,然后被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2000年2月16日法院要审判一个大法弟子,我想去旁听,结果还没走到法院门口就被公安非法抓去看守所关押一个月。 2001年元月7日凌晨一点多,几个公安闯进住宅非法抄家,又把我抓去派出所关了一夜。 2001年9月28日我有事回了老家,当晚公安来威逼我的家人,逼他们打电话要我马上回来,说如果不回他们就开车去,费用由我支付。29日我回到家,他们就把我送进收容所的“法制学习班”实为“洗脑班”,和犯人关在一起,犯人每天交6块钱伙食费,我们大法弟子每天却交25块。一直把我关了四个月总共交了3000块钱才放回。 2002年11月19日中午,十几个公安又非法闯进来抄家,翻床倒柜,把我所有的大法书、大法录音带、录像带抢走。家中一个价值460元的自动反转收录机被抢走,我家的衣柜里放有4000元钱也被这些土匪公安抢走。接着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关了一个月,还强行收了80块钱“电视费”,放的都是下流的黄色片子,我根本瞄都不瞄一眼。关到第22天时把我双眼蒙住,带到一个地方(据说是戒毒所),到了那里十个警察轮流看守着,不许我闭一下眼,整整两天两夜不许我睡觉。两天后警察又把我送回看守所,关够一个月就把我送到某女子劳教所企图劳教我两年,到了劳教所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可是公安竟不放人,又把我转到收容所“洗脑班”关了半个月,每天强行收25元钱才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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