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21日】刘丛美,女,山东省高青县人,五十多岁,法轮功学员。因上访,曾在山东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八个月。后因坚持上访讨公道,被当地政府不法人员送入山东滨州市第三精神病院进行迫害,至今没有回家。 刘丛美曾患有妇科疾病。99年得法修炼法轮功,使多年的妇科病得到康复。饱尝了多年病魔缠身的痛苦,又亲身经历了修炼法轮功的好处,她见人就说大法好,此后邻居也有跟她学功的。 99年7月20日,江XX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当地的派出所对炼习法轮功的人员进行了强行禁止修炼、迫害,连大法弟子炼功用的录音机、炼功带全部被没收。这是一个炼功受益的修炼人很难理解和接受的,刘丛美说:我炼功祛病健身,做个好人没有反对政府,怎么就不叫炼了呢?法轮大法有规定不干涉政治,遵守各自国家的法纪。她行使公民上访的权利,上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一下法轮功的情况。这一上访可非同小可,所有上访的人员和所有炼习法轮功的学员都被抓入劳教所,她被抓到山东省女子劳教所,一起抓去的有几百人,还有其它县的。 据刘丛美口述,当时北京来了两个人,把所有法轮功学员集中到一起讲:“你们这种情况是谁造成的呢?”意图想要诬蔑教我们向善、为我们调整身体的师父。刘丛美站起来高声说:“若不是江XX迫害法轮功,能有这么多人背井离乡,家破人亡吗?罪责在江XX,我们的师父教我们炼功做好人,没有错,我们是无辜的!师父是无辜的。”恶警因为刘丛美说了真话,对她迫害得更厉害了。他们把她的两手铐起来“十字架形”进行毒打。后来脸也打肿了,头也打胀了,嘴也打出了血。还有的同修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注射破坏神经的针药,使好端端的一个人变得口眼歪斜、直流口水。 刘丛美在山东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八个月,在这八个月里和其他同修每天被强迫劳动十几个小时,经受折磨,八个月后被释放回家。回家后,她仍不屈不挠,继续上访、据实讲述法轮功真象,被当地政府不法人员送入山东滨州市第三精神病院进行迫害,至今没有回家。 相关部门的电话: 山东滨州市第三精神病院 (543)328 2067 山东滨州市卫生局:(543)336 1108 山东滨州市人大:(543)332 2920 山东滨州市信访局:(543)332 4612 山东滨州市检察院举报电话:(543)336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