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19日】我叫Alfredo Fava,是意大利Biella的商人,1995年在中国创建了一家合资公司。2001年10月我在上海浦东机场被中国警察拦截并立即乘下一班飞机被遣返欧洲。10月末我又去中国逗留3周,然而在那里我被严格地监视,去工作地点的一路都有警车跟踪。 后来中国驻米兰总领事馆3次拒绝给我发签证,我犯的“严重错误”就是修炼法轮功。法轮功这个精神信仰自1999年7月20日被江泽民诋毁并从此遭到残忍的迫害。中国驻米兰总领事高书保(音译)说,因为我在中国时参加了法轮功的活动,所以他认为我是个危险人物。他的理由是,我在明慧及圆明两个网站上发表了有关我在中国的经历的文章,那其实是法轮功遭迫害(1999年7月)以前的事了。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一种中国传统修炼功法。他包括5套功法,宗旨以“真,善,忍”法理为基础。 我认为法轮功是自己有生以来所碰到的最好的东西,也不想否认自己在修炼法轮功。无论如何,我决心离开中国。在这场迫害猖獗之时为个人利益着想,在中国经营企业,我良心上过不去。 今天我想跟您把我的故事讲完。由于(1)中领馆拒绝给我发签证,我不能经营公司达16个月之久;(2)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建立的组织)的警察对我的顾客进行了一次“恐怖”行为,我公司营业额直线下降,所以我被迫以低于市场价格卖掉我在中国的公司。 我不为我的损失挠头,我就是要抵制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愿也不能接受这个强加的损失,因为我把它看作是对法轮功迫害的一种形式。中国已经在联合国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条约上签了字!中国业已加入世界经贸组织,还将承办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然而中国当权者残忍地迫害那些和平的公民,就因为他们要捍卫那宝贵的属于全人类的“真,善,忍”,我们能视之为中国内政吗? 我们什么时候要求中国当权者尊重那些冠冕堂皇地签字而却没有被遵守的条约?如果一个商人想在中国经营自己的生意,就必须放弃他的思想自由,观点和文化,这样做讲道理吗? 那种希望在许下诸多诺言的中国市场获取利益而对中国的践踏人权视而不见的做法是很危险的。中国当权者(而不是中国人民)的借口是不愿我们干预其内政,然而如果我们允许其任何一种强暴行为由此而合法,那么我们就会进一步使这种令人伤心的举动合法化。 中国当局对人权的歧视与践踏该停止了!从1999年7月20日到现在已经持续4年了! 江泽民的双手沾满鲜血:谋杀、折磨迫害老百姓,强奸妇女,残害儿童,强迫怀孕六七个月的孕妇流产。他建立了610办公室,一个非法的,和犯罪集团毫无差别的警察机器,他利用在西方国家的使领馆的帮凶将这场迫害出口。 全世界的法轮功修炼者齐心协力,把江泽民和所有犯下重罪的人送上法庭,不管他们在地球的哪一个角落,只要那里还有天理。 我呼吁所有政治领袖、商人和所有善良的人们为使中国当局重视人权而采取行动。没有公正就不会有和平,没有和平公正人类就得不到解救。 衷心祝福您! Alfredo F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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