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17日】我是东北的大法弟子,为了讲清真象,证实大法,于2003年7月19日进京上访。经天津倒车后,7月20日中午,我终于来到了天安门广场。面对随处可见的警察,我发出了自己的心声,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广场上的恶警如狼似虎,将我非法绑架,并关押在东城分局看守所。由于不配合邪恶,我不穿号服,并绝食抗议,在那里遭到了犯人和看守的毒打。他们对我拳打脚踢,将我的一根肋骨踢弯,并用塑料鞋底抽嘴巴子;犯人和狱医对我进行多次的野蛮灌食。 半个月后,又将我送到北京市公安医院。恶警将我的双手双脚都铐在床上,连大小便也不打开,由于长期吊铐,双手麻木,有一次勒到肉里。因我绝食,给我下了鼻饲,由于我不配合,一共给我下了十多次鼻管,每次都出血,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因我不报姓名地址,身体又极其虚弱,瘦得皮包骨,迫害四十天后,他们便将我送上火车。 更卑鄙的是,他们有五人暗中跟踪。由于自己没发现,刚下车来到亲属家不到四个小时,北京公安和当地警察又在亲属家将我再次绑架,之后,将我送到拘留所并批了一年教养。他们三次将我送往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三次体检都不合格,最后只好通知家人将我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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