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13日】我是一名现年55岁的妇女。我2岁时患小儿麻痹症,靠拐杖行走,全身小病不少。1997年7月中旬得法修炼法轮功,经过修炼我身体和精神都受益不少,小病几乎没有了,从此家里人也跟着修炼。 7.20开始,大法遭到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的迫害,为了证实大法,讲真相,2000年元月中旬,我到北京信访办上访。他们问明情况后,给一张表填,就叫贵州驻京办事处把我接去。驻京办叫人坐飞机去接我,两人回来坐火车,他们来去所有开支都从我丈夫每月工资中扣除,共扣了约6000元,另外又罚款200元。并从家中抄走大法资料和收录机。从那以后,派出所民警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之下,经常到我家翻箱倒柜,想抄就抄,目无法纪。如派出所警察在没得到我的同意时,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用螺丝刀撬开我的衣柜,抢走大法书籍和资料,行为非常猖狂。 其间我被非法拘留两次,第一次是2001年9月23日,我在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恶警非法绑架,到看守所拘留15天。每天自负生活费10元,生活条件非常差,把人不当人。第14天下午,三名不法之徒盘问我真相传单来历,我没说。后把我接到派出所盘问到晚上3点多钟,不让睡觉,在硬椅上一直坐到天明,才叫我爱人接我回家。单位给我爱人施加压力,让他监控我。 第二天是2002年10月11日,恶警又到我家抄走大法书籍,并把我抓到派出所,盘问24小时不让睡觉。公安局恶警不让我上厕所,在铁笼里坐了一个晚上,后把我拘留15天。 2003年2月27日晚10点40分,恶警又来抄家一次。不管恶人怎样迫害我,我认定的路就一直走下去,谁也动摇不了我这颗坚修大法的决心。在此我向国际人权组织提出起诉,起诉江××及其爪牙迫害无辜修炼者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