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1日】星期一,法轮功起诉江××及“610办公室”一案的原告们向法庭提交法律文件,指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完全是由江××亲手发动的,江氏通过专为残酷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610办公室”将其一己之意强加给中国政府、××党和全体中国人民。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布的英文报道,诉江案的控方律师泰瑞-马什博士(Terri Marsh)说:“1999年6月,江无视中共政治局其它常委们的决定,亲自在党内发了一个内部通知,命令全党配合对法轮功的迫害。”马什博士补充说:“自此,江一直是这场迫害的幕后元凶,并亲自到一些最初消极待命的省份督阵,以保证全国各地都听其命令。” 马什博士最后说:“事实上,整个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超出正常合法的已有政府程序。这是江的个人政治运动。” 新提交的法庭文件指出,类似于文化大革命,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由一个人发起的,为全中国带来了灾难和伤害。该文件继续指出,江××违反了本国的法律和国际准则,它的所作所为不是代表了国家利益,而是成了全中国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敌人。马什博士引用了著名的、为在美国起诉犯下严重人权侵犯的外国领导人开先例的费拉迪格起诉皮纳-艾瑞拉(Filartiga v. Pena-Irala)一案中的话说:“酷刑施行者成了全人类的敌人。” 这份文件进一步指出,法庭早些时候作出的授予江氏豁免权的决定无异于向犯下反人类罪的希特勒、米勒舍维奇和斯大林等授予豁免权。正如希特勒、米勒舍维奇和斯大林,江的酷刑折磨和群体灭绝行径是不能被豁免的,因为这些行径构成了最严重的罪行─反人类罪。这不仅违犯了国际法,同时还直接违犯了中国本国的法律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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