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0月1日】丹麦《贝林时报》2003年9月4日刊登标题为“罪犯江泽民”的读者来信,投稿人为鲍尔-安徒生。以下为转译节选。 马可-徐于8月11日在贵报发表了题为“四年的迫害”的读者来信,描述了中国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群体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罪。更为严重的是,江与其同党侵犯了拥有真、善、忍高尚原则的人们。 江氏的罪行不只是侵犯了法轮功。我们对此做个比喻,就象此地的矿工常把金丝鸟带下矿井作为缺氧报警,江的罪行是对所有中国人的威胁。因为它摧毁了稳定社会赖以生存的道德规范。与此同时,这也是对我们自己的法律权利的威胁。 中国必须遵从国际上的规定。以往这些所谓的“批评性对话”发生时,通常是丹麦外交官关起门来要求关注中国侵犯人权,而中方无关痛痒地听着,对外却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所以将公众发动起来是非常必要的。对此,诉诸法律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案正在引起媒体的注意。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8月20日星期三在布鲁塞尔成功地递交了起诉江的诉状。也许因此还能打破障碍,把江送上丹麦的法庭。在此之前,[法轮功学员]在美国,瑞士,法国及联合国一一将其[及其帮凶]告上法庭。丹麦也得迎头赶上。 注:[]内为编译者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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