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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报导中国法院重判四名插播有线电视的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3年1月9日】据美联社2002年1月8日自北京的报导,一名法院官员在本周三说,四名法轮功学员因为在中国西部插播有线电视,放映法轮功运动的录像而被判处高达二十年的监禁。

报导说这名只肯透露自己姓张的官员说,判决是2002年12月30日由西宁中级法院作出。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青海与西藏接壤,是中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

报导说,在过去的一年中,法轮功成员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电视插播,放映录像谴责[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取缔,公开声明法轮功是好的。

报导说,据这名张姓法院官员说,法轮功成员张荣娟和其他三位成员在西宁被判处七到二十年的监禁。他不肯透露细节和其他三名被告的身份。可是一份官方报纸说在西宁和邻省甘肃省的省会兰州都有插播事件发生。

报导说,这份中国最高检察院发行的《检察日报》称插播事件发生在七月和八月,并指明其他三名被告是贺万吉、李崇峰和段小燕。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闻简报(2003年1月8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李瑞环访澳门 学员重申反对的是邪恶的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