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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务院中国及蒙古事务办公室主任致法轮功学员的回信
【明慧网2003年1月8日】
美国国务院
华盛顿D.C. 20520

亲爱的甘姆莱淇女士:

感谢您12月8日给副国务卿比尔斯(Beers)的来函,表达了您对法轮功在中国遭受迫害的关注。

不论在华盛顿还是在北京,我们均反复向中国当局提出我们对中国[江氏集团]对待法轮功的关注。对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禁期间遭到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的为数众多的报告,我们也表达了关注。虽然美国政府对法轮功的信仰与炼功没有态度,但是在很多场合我们已经明确表示:我们强烈反对仅仅因为和平结社和集会而对个人进行拘捕的行为。中国政府在限制思想自由,良知和信仰自由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令人担忧。这些权利均受到国际人权条约,例如《世界人权宣言》,《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

我们不仅在公开声明中明确表达我们的立场,而且我们还会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些问题。最近,主管民主/人权/劳工事物的助理部长在12月16日的美中人权对话中提出了法轮功的境遇问题。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在此或其它问题上我们能够提供进一步帮助的话,请尽管与我们联系。

诚挚的,

(签名)

斯迪文-M-杨(Stephen M. Young)

审批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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