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7日】 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争议,在香港各界引发激辩,支持者和反对者纷纷组织集会,规模之大,是香港九七回归以来所少见。图为由支持者号召的一场集会。(美联社)
批评者认为,23 条将严重破坏香港的自由。在一场反对 23 条的集会上,示威者高举「不要 23 条」的抗议标语。(美联社)世界日报2003年1月6日刊登政论家凌锋的文章,指23条立法是催逼东方明珠转型的一把利剑。 文章说,去年12月24日,香港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谘询期结束。因此不但香港在12月15日有6万人反对立法的示威,海外华人从12月14日开始,也有反对立法的签名运动和各种支援香港市民反对立法的活动,声势遍及美洲、亚洲、欧洲、大洋洲。 要明白这场运动的意义,让我们先看基本法第23条的条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是1990年4月通过的,当时「六四」过去还不到一年,北京指控香港是西方国家颠覆中国的基地,所以强行增加这苛刻的条款。因为当时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受中共一手操控,市民反对无效,只能期望日后中共的「进步」而减低这个条款的杀伤力。 在1997年北京收回香港主权以后,以陈方安生为首的香港公务员队伍一直将立法事推迟,引起北京的不满,并且一再催促,成为前年陈方安生被迫退休的原因之一,可能也是董建华连任第二届特首而答应北京的条件之一。 因此去年6月25日主管香港事务的副总理钱其琛接受香港无线电视的访问时,再次提出香港必须落实基本法,例如为23条立法。因此董建华在去年7月1日连任特首后,抛弃基本法所肯定的香港公务员制度,另外订了一个「高官问责制」,从公务员之外的香港各界人士中拉一批亲信组织政府班子,紧接着在9月24日发出「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 北京之所以急急的要解决这件事情,主要是他们「朝不保夕」的心态,担心再一次的民主浪潮可能把他们卷走,特别是法轮功在海外的影响越来越大,使江泽民如坐针毡,[...]因此连营造为台湾接受「一国两制」的垂范作用也降到次要地位了。 此外,据北京官员透露,还因为他们认为现在香港的经济一塌糊涂,失业率很高,市民只关心他们的饭碗,对政治完全失去了兴趣,因此可以减少反对立法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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