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3日】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6月我去银行开工资,顺便取出一千元存款,业务员却付给了我一万元人民币。当时我向业务员要回作废的存折。她在低头给别人办存款的事项,当时我想找她们领导,不想等她了。可转念一想,我是个修炼的人,一不要表扬,二不要回报,如果她的领导知道,业务员会受到处分或下岗,本来是好事,反而伤害了人家。我想到师父在《转法轮》第四讲中讲:“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我就等她把下一个人的手续办完了,对她说:“同志,我这存折是一千元,你付给我一万元。”我把多余的钱夹在存折里递了过去,业务员一看存折先是一惊,醒悟过来后连说:“谢谢!太谢谢了!”我说:“不用谢,我是学法轮大法的,是李洪志老师教我这样做的。”后边一个中年妇女说:“现在人想骗都骗不到手呢!” 经过学法和同修的鼓励,我认识到此举并非是我个人的事,我是大法整体的一个粒子,是为大法争光,为李老师争光。要让世人知道:在当今假恶暴的社会中,能够做到这一点的,那一定是李洪志老师善化出来的大法弟子和道德品质高尚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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